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26日电 4月26日,记者从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26日24时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内成品油调价信息,决定提高海南省成品油价格。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就海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及简化调价操作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调整后,89号、92号、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7200元、7632元、8064元和623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每吨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每吨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每吨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每吨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每吨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将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63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43元/公斤)调整为4.73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57元/公斤)。
五、本文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八、简化成品油和车用压缩天然气调价操作方式。自下一次调价起,海南省物价局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成品油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信息,具体可在海南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以及“价格信息”中的“价格公布”栏目查询。
附件:
海南省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升

说明:1.以上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执行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和《车用柴油》(GB19147-2013)中符合车用汽柴油(V)的技术要求。
3.以上汽油含1.05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
(孟凡盛 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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