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认知差异与监管不严致“空闹”频发
京华时报:近年来,我国“空闹”事件日益增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的?
吴 涛:近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民航业的服务对象有一个从高端化向平民化发展的明显过程。三十年前,购机票要县团级以上的介绍信。而三十年后的 今天,民航已经褪去了“高大上”的光环,从特定对象的服务者转变为所有普通旅客的服务员。而现实情况是,不少旅客从心理上不愿接受民航业已经大众化和平民 化的现实,买了机票就觉得自己进了保险箱,少数人在铁路、公路、水运延误时老老实实,但到了航班延误时就变身“空怒族”,不叫嚣撒气、不捞到补偿就不肯罢 休。实际上,这种心理认知是错误的,即部分旅客对民航产品的心里诉求与民航产品本身存在很大差异。
赵伊辰:一般来说,对“空闹”者 采取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的处 罚,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一直以来执法者面临“空闹”、执行时通常是从轻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而旅客对在机场和飞机上的“空闹”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了解,有时会做出过激行为。
除了旅客认知和执法层面的问题,一直以来,机场、航空公司息事宁人的做法实际上也纵容了近年来的“空闹”行为。过去,航空公司或机场遇到闹事者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处罚,甚至还给闹事者一定的赔偿金,这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
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且紧迫
京华时报:如何看待我国民航业正逐步建立的不文明旅客“黑名单”制度?
赵 伊辰:民航“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对旅客权益的一种保护。一名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航班的延误,这就会对同航班的其他旅客造成了一定时间或者 经济上的损失。另外,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的安全要求更高,在飞行途中产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极有可能威胁到航班安全,不容小觑。
事实上,民航“黑名单”在我国早有先例,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2007年,就开始实行了一个“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的办法,对霸机、抢占霸占候机楼或登机口等行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当时这也是无奈之举。
吴涛:民航旅客的“空闹”行为已经频繁扰乱公共秩序、虚耗大量的民航保障资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空闹”已经走出了国门,给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公民素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与法律背景,民航“旅客黑名单”的建立和规范才突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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