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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推新“工业法案” 中企赴欧如何破局

发稿时间:2026-05-01 06:19:00 作者:国新冠 来源: 中国青年报

  4月3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一家新能源企业,工人正在加紧生产一批出口欧洲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视觉中国供图

  “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IAA)立法提案的推出,意味着欧盟制造业已面临‘生死攸关’的局面,其本质是为了‘自救’。”经常在欧盟进行学术调研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科技大学中法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永升教授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案能否达到提振欧洲制造这一目标,仍有待观察。

  经过多轮内部争论与数次推迟,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其旨在提振欧洲制造的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立法提案。该提案共6章36条,外加4个附件,目标是到2035年将制造业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升至20%的目标。数据显示,2024年制造业占欧盟GDP的比重为14.3%。

  在具体举措方面,该立法提案主要聚焦公共采购与外商投资两大领域。在公共采购方面,该提案设置了“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适用于钢铁、水泥、铝、汽车等战略行业,并可在适当情况下扩展至化工等其他能源密集型行业。在外商投资方面,该提案对外国企业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等战略产业设置了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产品本地含量及本地员工等限制条款。比如,规定投资者所在国在拟投资行业的全球市场占比超过40%,且单笔投资规模超过1亿欧元,相关投资项目须满足6项核心条件中的至少4项,才可获得批准。这些核心条件包括保证雇佣的欧盟员工比例不低于50%、投资项目须进行技术与知识转移、外资股权不超过49%等。目前,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仍处于提案阶段,后续可能被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

  “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立法提案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其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中国。”赵永升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分析说,欧洲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均扮演了核心角色,但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基于数字和绿色的工业革命,其主导的国家是中国和美国,欧洲并不在列。这是欧洲在整个工业革命历史上的第一次缺席,暴露了欧洲在数字和绿色领域的落后,也反映了中欧双方在制造业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欧洲期待通过建立“防火墙”的方式,来提振欧洲制造,支撑欧洲“再工业化”愿景。

  赵永升进一步分析说,虽然该立法提案以提振欧洲制造为核心目标,但能否达成这一目标还有待观察。“与以蒸汽机、电力为标志的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相比,当下以人工智能、绿色转型为代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产业升级周期已大幅缩短,竞争节奏明显加快。”赵永升认为,在此背景下,欧盟推出《工业加速器法案》,是希望用政策为欧洲制造业争取一个短暂的“追赶窗口期”,但这一“窗口期”非常有限,如果无法尽快完成技术、资本、人才的同步升级,欧洲制造业将很难再追上。

  4月13日,山东广饶,一家橡胶轮胎企业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生产出口欧洲的轮胎产品。视觉中国供图

  值得关注的是,该立法提案在欧盟内部也引发巨大分歧,法国、意大利等国对此表示支持,德国、荷兰、瑞典等国则明确反对,认为保护主义将迫使投资撤离欧盟,并严重削弱欧洲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指出,欧洲工业面临的核心挑战是能源成本高和监管环境复杂,而非缺少产业保护政策。德国汽车工业协会、机械制造业协会等核心行业组织警告,该提案的“欧盟原产”要求强行割裂全球化供应链,背离减负增效的技术创新方向。此外,该提案也引发英国、日本、加拿大等欧盟贸易伙伴的不满。英国政府指出,该提案违反《英欧贸易与合作协定》,使英国制造商处于“系统性竞争劣势”,为后续跨区域贸易争端埋下隐患。

  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立法提案发布后,中方已多次表明正式立场和严正关切。4月24日,中国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评论意见。中方认为,法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了“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4月27日表示,中方认为该法案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并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二是中国投资者将遭受歧视,这有违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有违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处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三是将拖累欧盟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给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发言人还表示,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歧视性限制措施。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若真正落地,将对中国企业产生深远且根本性的影响。”赵永升指出,例如该立法提案提到的“49%持股上限”,这意味着若该提案最终通过,中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将丧失项目控股权,很难自主决定运营、管理和技术等事项。

  赵永升建议,中企应主动、系统研究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积极组建专业团队,持续跟踪最新动态,降低潜在风险,确保合规经营。他还特别提到,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布局时,以法国为例,应避免盲目进入巴黎等资本高度集中的地区,可更多关注产业基础相对薄弱、资本匮乏、发展需求较强的中小城市。“此类地区就业和产业导入需求突出,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往往会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条件。同时,在欧盟统一框架下,欧盟各成员国和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中企应充分研判各地差异,因地制宜选择投资落点。”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国新冠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5月01日 04版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