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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不是“免罚金牌”

发稿时间:2026-10-14 08:06:00 作者:周晶晶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赵露

  注销公司就能把欠薪和失信惩戒一笔勾销?答案是否定的。今年10月初,湖北某科创工程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于7月初付清了1.82万元农民工欠薪,如今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已满3个月。“信用中国”网站终止该公司相关失信信息,标志着该公司完成信用修复。至此,这起试图通过虚假注销逃避欠薪责任案件落幕。

  2021年10月25日,农民工老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湖北某科创工程公司欠薪。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刻意躲避调查,电话、短信均不予回应。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后,他隐瞒企业涉案事实,提交虚假债权债务结清材料,违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企图借企业主体消亡逃脱法律责任。在他看来,公司一旦注销,欠薪便成了无人追责的“无头账”,处罚和信用惩戒都落不到自己头上。

  2025年3月19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结合案情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司法决定虽已作出,检察官却未就此结案,而是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青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发现,同类案件中,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而该案涉案企业被恶意注销后,整套惩戒程序随之搁置。“不是法律没有相应规定,而是企业注销后,原本围绕企业主体搭建的处罚、惩戒链条被卡住。”办案检察官表示,若简单以主体灭失放弃追责,会助长部分经营者“注销逃薪”的侥幸心理。为此,青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移送监督线索,建议由其牵头联动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涉案公司虚假注销问题。人社部门在“企业已注销即无处罚对象”的认识局限下,未能推进处置,向检察机关反馈表示“企业已经注销,无法施加处罚”。

  监督遇阻也不能止步。青山区检察院向人社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在厘清法律边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恶意虚假注销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督促人社部门落实失信惩戒、统一类案执法尺度。同时,该院将涉案虚假注销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今年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涉案公司的注销登记,让已经“消失”的企业重回监管视野。随后,人社部门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强大的信用约束下,王某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劳动者的血汗钱得以追回。

  办好一案,更要推动一类问题的系统治理。据了解,青山区检察院依托欠薪失信惩戒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存量欠薪案件批量筛查,发现另一起行政非诉终本执行案件存在同类监管漏洞,随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兑付5.57万元欠薪,化解了一起长期悬置的积案。以此为契机,该院促成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核实常态化协作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借恶意注销逃避欠薪义务的情况,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域”的监督效果。

  “刑事不起诉不等于行政责任免除,更不能让恶意注销成为欠薪主体的‘避风港’。检察机关将持续用好行刑反向衔接,紧盯农民工薪资保障,以高质效监督守护群众钱袋子。”办案检察官表示。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