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刑事不追、行政不罚”责任真空
发稿时间:2026-09-30 08:09:00 作者:简平 来源: 检察日报
简平
外汇管理事关国家金融安全。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办理了一批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但实践中,刑事程序终结后的行刑反向衔接仍有薄弱环节,尤其是不起诉案件,容易出现“刑事不追、行政不罚”的责任真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正是要堵住这一漏洞。
长期以来,行刑衔接的聚光灯打在“正向移送”上: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程序结束后,未予起诉的违法行为如何重新纳入行政处罚的视野,却一直处于模糊地带。这既消解了外汇管理制度的威慑力,也让“不刑就没事”的侥幸有了空间。
《指引》正是针对实践痛点,以“可处罚性”审查构建全流程规范。哪些案件该移送、移送给谁、证据怎么移怎么用、多久反馈、平时怎么协作,都给出操作规则。刑事案件中收集的证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不起诉就“一笔勾销”。强调构建“检察意见—行政处罚—结果反馈”闭环,就是要打破“刑事不追即万事大吉”的认知惯性,坚决防止“一移了之”“当罚不罚”,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当然,制度立起来,还要落下去。确保案件移得出、接得住、办得下,关键在于衔接机制畅通有效。这需要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把刑事司法的证据优势与行政执法的专业优势真正结合起来。针对新型违法形态,双方更要加强联合研判,及时明确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和处罚裁量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各归其位,该追的追、该罚的罚,让外汇管理制度的威慑力真正强起来。金融安全无小事,把每个环节的法律责任都落到实处,这道防线才能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