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兄弟俩竟互换身份登记结婚
发稿时间:2026-09-30 08:06:00 作者:查洪南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查洪南 通讯员 邓思源 李昭
“困扰我们的身份难题终于解决,独生子女证也能正常办理了,感谢检察官!”8月27日,曾“将错就错”用弟弟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岳某在接受检察官回访时表示,新的结婚证已成功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在同步办理中。
1992年,岳某的弟弟在登记结婚时因未达法定婚龄,冒用岳某的身份信息,在四川省崇庆县(今崇州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次年,岳某登记结婚时,因自己身份已有登记记录,就“将错就错”使用弟弟的身份信息在大邑县完成登记。多年来,两家谁也没把这当回事。直到今年2月,岳某夫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因岳某的婚姻登记身份与实际身份不符,诉求被驳回,他们才意识到不妥。
向民政部门申请纠正错误登记无果后,两对夫妻一同到崇州市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受案后,检察官先后调取两起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核查涉案人员户籍登记信息与身份变更记录,逐一询问四名当事人,核实当年登记经过,并到当事人居住地走访询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最终确认两起婚姻登记均存在冒名顶替的事实,依法应予纠正。
同时,检察官对案件处置边界进行了审慎研判:该案涉及的违法行为发生于30多年前,已超过法定追责时效;当事人主观上无重婚、骗婚等恶意,客观上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检察官认为,按照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法治原则,本案应以纠正错误登记为主,“不建议对当事人再作行政处罚惩戒”。
今年5月,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相关登记行为的违法情形,督促启动纠错程序,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收到检察建议后,崇州市民政部门迅速核查事实,并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针对大邑县民政部门办理的另一起错误登记,崇州市检察院主动对接大邑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全部移送,并依托跨域检察协作机制同步沟通、联动履职。大邑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快速完成事实复核与证据确认,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销相应错误婚姻登记。最终,两起“互换身份”的错误婚姻登记完成撤销,两对夫妻的婚姻登记信息回归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