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无证卖假酒后……
发稿时间:2026-09-24 08:06:00 作者:王鹏翔 来源: 检察日报
任某某在山西省永和县经营一家茶馆,该门店并未取得酒类经营资质。自2021年起,任某某明知他人向其供应的汾酒系假冒产品,仍多次低价购进,再按照市场价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鉴定,涉案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今年6月,侦查机关以任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至永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仅从刑事审查起诉角度出发,该案可以很快结案。但个案背后,隐藏着诸多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商标权利人受损、不特定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酒类市场监管存在短板,以及本地非遗特色产业永和枣酒同样面临知识产权仿冒风险等。针对这一情况,永和县检察院决定依托“全科检察官”工作机制进行综合履职。
该院“全科检察官”工作机制旨在打破内设机构条线壁垒,依托全科检察官联席会开展集体复盘研判,推动检察官跳出单一业务视角,实现“一案多查”。立足现有案件线索,统筹调动多条线检察力量,一体推进刑事追诉、公益保护、社会治理,把办案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充分释放基层检察综合履职效能。
在“全科检察官”联席会上,参会人员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弥补市场监管漏洞、本土产业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对案件开展立体剖析,以集体研判意见指引案件后续全链条履职,实现从“就案办案”向“一案全查”转变。
经联席会综合研判认定,任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侵害了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健康权,扰乱酒类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因部分证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该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8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9月,永和县检察院将任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追责与社会公共利益修复同步推进。
检察履职不止于个案办结。该院结合案件反映出的商标侵权、仿冒销售、市场监管薄弱等共性问题,进一步开展类案风险研判,发现永和县本土非遗——永和枣酒,存在商标保护不规范、品牌辨识度不足、被仿冒风险较高、经营主体维权能力薄弱、针对性行政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近日,该院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健全酒类市场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对非遗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与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