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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穿版权诉讼陷阱

发稿时间:2026-09-24 08:03:00 来源: 检察日报

  

  2024年11月的一天,傅老板来到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我被人在境外法院起诉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傅老板做跨境浴帘生意十几年,产品远销十余个国家,年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那年4月,他收到一封来自境外法院的邮件,称其销售的浴帘花型侵犯版权,要求下架并赔偿5万美金,账户也已被冻结。

  傅老板说:“半年多来,我向很多部门求助过,可都说这是涉外民事纠纷。咨询的律师说,打这样的官司要花几十万元,一打就是一年半载。”

  我们看了傅老板带来的资料,发现是浙江绍兴的一家公司在境外法院起诉的,表面上看证据确凿。傅老板急切地说:“我看到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里,你们院办理的‘纺织品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监督案’,跟我的情况一模一样,你们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像他这样被起诉的跨境电商,还有几百家,整个行业仿佛一夜入冬。

  版权登记在境外,冻结其账户的法院也在境外,我院有管辖权吗?该如何调查取证?办公室讨论激烈。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如果检察机关不管,“傅老板们”就真的没有出路了。

  经过讨论,我们认为关键点在于版权登记证书。通过查询境外版权局官网,我们发现两条线索:一是证书上的版权所有人均是曾某;二是傅老板曾于2023年6月从图库网站购买过该花型的使用权,但曾某登记的创作时间是2023年12月,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我们立即联系图库网站,并奔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调查,发现曾某曾多次试图买断网站部分热销花型的版权,均被拒绝。既然如此,他又是怎么成为“版权人”的?

  带着疑问,我们对这些花型做了“数字体检”,结果令人震惊:曾某用来起诉的花型,有的有原始作者,有的早已进入公有领域,还有一个直接抄袭了知名艺术家威廉·莫里斯1883年创作的《草莓小偷》——100多年前的作品,竟然也被登记成了原创。

  我们还查明,部分被曾某起诉的跨境电商在绍兴柯桥,根据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检察机关对这个涉外案件有管辖权。2025年1月,我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等人很快落网。

  审讯时,曾某辩称:“我有境外版权局的登记证书,怎么就不是权利人?”我们直击要害:“把别人现成的作品拿来登记,就算有证书,你也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他又说:“法院都判我胜诉了,凭什么说我是犯罪?”“无论在中国还是境外,版权前提都是独创性。你虚构版权,提起虚假诉讼,索要高额赔偿,这不是诈骗是什么?”经过多轮释法说理,曾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曾某等人选取热销花型,在境外虚假登记,假借维权之名,以他人侵权为由,委托律师向境外法院批量起诉国内跨境电商,通过判决或和解获得赔偿金。今年1月,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等人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判决了,但境外还有几百起民事诉讼未结。我们主动对接曾某在国内的代理人,引导其依法妥善处置境外系列诉讼。

  不久后,傅老板兴冲冲赶来:“检察官,事情解决了!境外律师撤回所有诉讼,几百家店铺的账号解封,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我们又能安心地面向全世界做生意了!”

  一句“安心做生意”,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肯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的是真创新。我们相信,当傅老板走出国门时,带出去的不仅是中国制造的浴帘,还有一份对中国法治的信任。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