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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赔偿,肇事者举家迁往外地

发稿时间:2026-09-04 06:45:00 作者:张鹏 来源: 检察日报

  一起交通肇事导致周某一家老小两人伤残,肇事人孙某因不满责任划分,迁往外省生活,隐匿财产、拒不赔偿。近日,经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底,一场交通事故让一岁多的小宇(化名)身受重伤,自此常年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祖母周某也在事故中落下残疾。2023年9月,法院判决肇事者孙某赔偿各项费用43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却拒不赔偿,举家迁往江苏生活,法院未能在鄄城本地查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赔偿款未到位,孩子的康复费用便没有着落。今年2月,周某走进鄄城县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寻求帮助。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宋林接待后,调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并向常驻综治中心的法官了解案件审判和执行情况。随后,该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孙某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账面确实几乎没有资金留存。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外省生活,存在财产线索隐匿异地的可能,检察官随即转换核查思路,委托孙某活动区域的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很快,“孙某平时做馒头生意”这个线索浮出水面。办案检察官迅速赴江苏固定证据,确认孙某在外省做馒头生意,有稳定的收入,通过借用他人微信账号收款的方式规避查控,还购置了车辆等资产。5月29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周某祖孙二人及时获得赔偿,今年6月,检察官联合律师、当地基层干部等在鄄城县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在完整的证据链和多方释法说理下,孙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一次性向周某支付了43万元赔偿款。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对孙某作出如上判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鄄城县检察院同步推进多元救助,联动菏泽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协调残联落实残疾人康复补贴;对接民政部门将小宇一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周某祖孙进行心理疏导,帮他们重建生活信心。该院还以此案为契机,联合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及监督工作的协作办法》,进一步畅通协作渠道,提升执行质效。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