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信息岂能成为招生牟利筹码
发稿时间:2026-09-01 04:09:00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我们将立即组织全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不再出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现象。”日前,某涉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签收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送达的检察建议时表示。
今年3月,迎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辖区多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从非法渠道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招生的行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员工为招揽生源,向其他培训机构的员工购买学生信息,包括姓名、就读学校与年级、住址、家长电话号码等内容,在行业内转手倒卖牟利。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需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涉案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隐私泄露、人身安全隐患等衍生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全面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后,迎泽区检察院依法向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围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制度,落实知情同意原则,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合规处理。
为强化检察建议的警示教育效果,该院决定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邀请了上级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各涉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依次签收检察建议,均表示将严格对照整改清单按期保质完成整改,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公开宣告送达结束后,迎泽区检察院趁热打铁,开展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题法治培训,为10余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送上定制法治课。培训围绕个人信息的概念、处理规则、处理者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展开,并结合行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逐一答疑。
“以往行业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机构之间交换、购买学生信息只是常规招生手段,根本没有意识到触碰了法律红线。这次培训补齐了我们的法律短板。”法治课结束后,一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