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主力军”根基如何稳住?
发稿时间:2026-08-31 05:57:00 作者:刘钊颖 史隽 来源: 检察日报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生命线、金名片,撑起了浙江发展的半壁江山。根植于敢闯敢试、务实创新的地域基因,浙江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孕育了海量中小微企业和市场主体,构筑了极具活力的产业生态。但在经济转型、外部环境波动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发展保障不足的短板逐渐凸显。
为精准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足省域发展实际、回应企业迫切诉求,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直面民营企业发展预期不稳、经营壁垒较多、创新保障不足三大现实难题,以制度供给打通发展堵点,为万千浙企稳健前行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之后,浙江又审议通过了10余部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宝贵地方实践经验。2025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确立“两个毫不动摇”法定地位,围绕保障公平竞争、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国统一制度框架,为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上位法遵循。
靶向破题稳预期
市场信心是经济发展的底气,稳定预期是企业经营的基石。此前,受复杂外部环境、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浙江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订单缩减、成本上涨、资金紧张等经营压力。同时,部分扶持举措缺乏长效性,让不少企业家产生观望心态,发展投资意愿、创新扩产积极性有所回落,民营经济稳定发展面临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现实困境。
“政策如果缺少法律层面的固化,容易出现执行尺度不一、持续性不足等问题,不利于从根本上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杨利学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针对这一痛点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履职、立法先行,从制度层面明确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法律地位,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旗帜鲜明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彻底打消企业发展顾虑,为全省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全省民营市场主体存续率稳步提升,企业增资扩产、创新创业热情持续高涨。
精准清障优环境
长期以来,市场准入门槛模糊、融资负担过重、执法监管不规范、政企沟通不畅等制度性堵点,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今飞控股集团董事长葛炳灶坦言,身处经营一线,深切感受到民营企业在市场平等准入、破产清算流程等领域仍存在诸多现实阻碍。杨利学告诉记者:“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市场准入、融资担保、容错免责等领域突出问题,立法专班逐条设计对应条款,并组织民营企业家、金融机构、有关部门面对面座谈交流,双向吸纳各方诉求、反复论证完善,让立法真正贴合产业实际、贴合企业需求。针对金融机构普遍提出的民企财务治理不规范、银企信息不对称、风控难度大等问题,《条例》专门增设双向规范条款,实现约束与赋能并重、规制与护航同步。”
现在,融资领域痛点得到有效纾解,双向规范成效凸显。一方面,倒逼民营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补齐合规经营短板,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精准纠治金融机构过度风控、层层加码担保、差异化授信等问题,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民企授信评价体系,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硬核护新强赋能
创新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为激活民营经济创新活水,《条例》针对性补齐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短板,构建全链条创新保护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绿茶制作技艺(西湖龙井)代表性传承人樊生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上释放了更大效能。我了解到,202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西湖龙井等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个案的基础上,创新构建假冒西湖龙井商标刑事立案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赋能,助力西湖龙井商标全链条治理。”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授郑德均表示,近几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联动协作愈发紧密,全方位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能,牢牢守住企业创新“火种”。
与此同时,郑德均也客观指出,伴随数字经济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快速迭代,现行《条例》部分条款适配性有待提升,解决新技术领域侵权认定标准、新型知识产权维权路径等问题,仍需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持续发力,扫清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
以立法之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堵点、痛点、难点,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创新动能。如今,在法治保驾护航下,浙江民营经济活力持续迸发、发展质效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