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巡按昭雪一桩金钗错付的冤案
发稿时间:2026-08-14 05:30:00 作者:陈晓萌 来源: 检察日报
“三言二拍”由冯梦龙编撰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合称“三言”)与凌濛初创作的《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合称“二拍”)组成,是古代世情小说的巅峰之作。全书收录小说198篇,涉及公案题材的作品有95篇,其中20余篇直接取材自真实事件,是研究明朝基层司法实践的重要文本材料。《陈御史巧勘金钗钿》就是其中一篇极具代表性的公案小说。
故事发生在江西赣州府石城县,鲁廉宪为官一生清廉,薄产无存。其子鲁学曾与同县顾家女阿秀旧有婚约,后两家日渐疏远。鲁廉宪病逝后,家中更是凋敝。顾家父亲顾佥事见此情形生出悔婚之意,明知鲁家六礼难备,却催促鲁学曾行礼,以此倒逼其退婚。
阿秀得知父亲想法后,非常不赞同,与母亲商议,托家中仆人老欧传递消息,邀鲁学曾来家中密会,欲赠以财物助他筹措婚嫁。但鲁学曾连一件体面登门的衣衫也没有,便到姑姑家借衣。表兄梁尚宾听闻此事,顿起歹念,假意应允借衣,让鲁学曾在家等候,自己则伪装成鲁学曾前往顾家骗取钱财,还借机诱奸阿秀。数天后,待鲁学曾赶到顾家,阿秀及其母亲方得知被骗。阿秀不堪受辱,将金钗、金钿赠予鲁学曾后自缢身亡。顾佥事得知事情原委后,怒到知县处状告此事,要求鲁学曾以命抵命。知县对鲁学曾屈打成招,最后以律典中的“威逼人致死”条定鲁学曾绞刑。
此时正值御史陈濂巡按江西,顾佥事便托请陈御史定鲁学曾死罪,但陈御史在查案时发现其中存在疑点。为查清真相,陈御史乔装卖布商人诈出了梁尚宾私藏的赃物,后将事件各方约至察院对峙,案件终得了结,鲁学曾无罪释放,而梁尚宾则以强奸问斩。整个故事完整铺陈了民间案件从起诉到县衙初审再到巡按再审的全流程,折射出明朝基层司法面貌,更展现了明朝特色的巡按监察制度。
鲁学曾洗清冤屈的核心契机是巡按御史的介入,巡按制度也是明朝整饬地方吏治的重要制度设计。明朝承袭并革新汉魏刺史巡视体系,将地方巡察、百官纠察两项职能合二为一,形成独特的监察体系。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监察制度的建设。吴元年(1367年)十月在中央设立“御史台”,行纠察百司之职;地方设立按察使官,分管地方司法审判、百官监督、军备整顿等工作,御史台与按察使并称“中外风宪官”。
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增设府、州、县按察分司,成为后期分巡道前身;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全国进一步划定四十一道分巡道的监察格局,至此明朝已形成“四十一分巡道—省级按察使司—中央都察院”三级监察体制。
为避免常驻地方的按察使司勾结地方势力,朱元璋在常设的三级监察体制之外,时常从都察院抽派人员出巡各地。都察院内部以布政司辖区为界划分为十二道,各道设置3名至5名监察御史,巡按御史制度雏形就此建立。永乐元年(1403年),为强化对地方官员的管理,巡按制度正式固定下来,且御史实权也有所扩张,出巡的御史获得了纠察官员之权。经后续几朝的发展,巡按制度日趋完备:洪熙年间确立了每年八月为固定出巡时间,巡按制度定为常例;宣德年间将原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增至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为110余人,相关规制沿用至明末。
外出巡查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按御史,《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的陈濂就是此职。明朝选派巡按御史之流程称为“点差”,通常由都察院先拟定两名候选人,再引至御前请旨点选,以彰显御史出巡是代天子行事。巡按御史通常分省巡按,一省选派一人,在任职期间,巡按御史必须与地方官员保持清晰界限,保证巡按独立性。
巡按御史出巡期间负责的工作包括地方官吏考核、词讼受理、罪囚审录、地方钱粮储备查验等。按《明史·职官二》记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条文中规定巡按临所第一件事即为审录罪囚,这也是故事中顾佥事在听闻巡按御史到来时会登门请托之缘由。
总体而言,巡按制度在明朝前、中期发挥了整饬地方吏治,震慑地方势力的积极作用。但这套根植于封建体系的监察制度也存在着先天不足。在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下,巡按制度之成效极度依赖于皇帝的贤明程度与御史的个人素质,历经数朝演变,巡按御史的权力过度膨胀,集行政、监察、军事于一身,早已偏离最初监督地方政治的初衷,在晚明甚至直接沦为朝廷党争的工具。这类权巡为奸的乱象在“三言二拍”中同样有所映射,在《沈小霞相会出师表》一文中,描写了巡按御史路楷作为严嵩、严世蕃父子的爪牙,利用其职权为父子俩排除异己的故事。
御史掌握地方官员的生杀大权,虽有一系列律文规制,但缺乏常态化、立体化的外部监督。同时巡按御史品秩仅七品,实际权力较低,位卑是否权重完全取决于上位者的授意,其监察作用的发挥完全取决于掌握实权之人的素质。吏治清明之时,巡按制度尚可正常运行,其呈报之地方见闻与决策也能直达御前,而明后期多位皇帝常年怠政,群臣腐败,御史呈报奏折也无人问津,束之高阁。掌握实权之人仅将监察御史作为党争工具,用来对付的不再是地方贪官污吏,而是与自己政见相左之人,种种情形之下,巡按制度也就此走向覆灭。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