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体内藏针”就能逃过服刑,做梦!
发稿时间:2026-08-14 05:30:00 作者:王福兵 来源: 检察日报
以为往身体里埋几根针,就能躲过牢狱之灾?这不仅是异想天开,更是对司法底线的公然挑衅。随着罪犯陈某某被顺利投送监狱,一场由“体内藏针”引发的收押难困局,在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被打破。
2025年10月30日,陈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定远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1月20日,定远县法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在入所体检时,看守所发现,陈某某左侧胸大肌内部有两根金属针状异物。出于医疗安全考虑,看守所未对陈某某予以收押。此后,陈某某一直未被收押。
看守所将相关情况报告定远县检察院后,该院启动交付执行监督程序。“人被判了刑罚,却关不进去,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存在巨大社会风险。”办案检察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某某有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前科,且又犯开设赌场罪,社会关系复杂,在未被实际羁押期间,他长期处于有效监管之外,不能低估其再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
今年4月24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再次交付执行。但在5月29日的入所体检中,体检材料显示,陈某某体内的金属异物依然存在,看守所再次拒绝收押,且未出具不予收押证明。
罪犯“苦肉计”与监管现实的矛盾,单靠一家之力难以破题。当日,定远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法院、公安机关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共商破解之策。
经过充分研判,三方达成共识:由公安机关制定周密的收押预案,看守所开辟绿色通道并配备专业医疗保障,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确保收押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在联席会议结束后,为了彻底戳穿陈某某的伎俩,固定其恶意规避执行的证据,5月29日16时,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开展讯问,陈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承认了自己故意在体内植入金属异物,企图制造“不符合收押条件”情况的事实,但明确表示拒绝手术取出异物。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监督看守所就体内异物罪犯的收押问题,迅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报告,确保收押程序规范。当晚10时,在充分进行医疗评估和应急预案保障下,定远县看守所将陈某某依法收押。
从讯问突破到成功收押,仅仅用了4个小时。入所后,定远县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驻所谈话,对陈某某进行法治教育。
针对看守所未出具不予收押证明的情况,定远县检察院依法向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规范执法。
6月15日,这个企图靠“体内藏针”躲过牢狱之灾的罪犯,终于被顺利投送监狱服刑。经过专业医疗检查,陈某某体内的两枚金属针暂不会对其生命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陈某某服刑后,监狱方面安排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制定了专门应急预案,保障其服刑期间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