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倒卖数字钱包 沦为电诈帮凶双双获刑
发稿时间:2026-05-19 04:36:00 作者:胡佳瑶 来源: 检察日报
“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董某甲、董某乙父子以公司招募兼职为名,诱导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借机批量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实名账号并出售牟利。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董某甲、董某乙父子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自2024年起,董某甲先后注册两家公司,专门从事“App充场”业务,招募兼职人员下载注册App,制造虚假活跃用户数据。他还发布“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的广告,诱导求职者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指定微信群。随后,董某甲父子二人利用这些信息批量注册并实名认证社交账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再将每个账号以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家牟利。父子二人分工明确,董某甲负责联系中介、管理资金,董某乙负责对接上家具体操作。
2025年5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诈资金流入了董某甲父子二人出售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由此案发。
2026年1月30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董某甲父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对接上家接单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为犯罪提供帮助,其中有20余个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余起,转入涉诈资金4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