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诉后恶意注销案件数同比减少75.7%
发稿时间:2026-04-30 09:33:00 作者:肖雅雯 郑育婷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肖雅雯 通讯员 郑育婷)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禁止注销令,依法叫停某电商公司注销程序。
据悉,该公司为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增城区法院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得知,该公司已停止办公并在办理注销手续。增城区法院依托惩戒恶意注销全链条多元共治机制,迅速采取上述措施,及时避免案件审理受阻。
“近年来,部分企业在涉诉期间,利用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企业退出便利,隐瞒债权债务进行虚假清算、恶意注销,不仅扰乱市场正常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铭告诉记者。
据广州中院商事庭庭长印强介绍,截至2025年9月,广州市两级法院三年间审理涉企主体恶意注销案件超500件,82.3%的恶意注销发生在一审阶段,导致22%的案件诉讼周期延长,14.4%的案件无法执行。
2025年10月,广州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署工作备忘录,从源头预防、过程发现、事后追责三个环节构建惩戒恶意注销全链条多元共治机制,为市场主体诚信退出划定法治红线。
聚焦恶意注销高发、易发风险节点,两部门制定分别适用于法院和市场监管局的《关于恶意注销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书》示范文本,让申请注销的市场主体明晰虚假清算、虚假承诺类型以及法律后果,尽可能减少进入诉讼后因主体恶意注销引起的“程序空转”。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市场主体可能存在恶意注销行为的,可向市场主体发出禁止注销的行为保全裁定,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暂缓办理相关注销登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商请法院协助核实市场主体涉诉信息。诉讼、执行程序终结后,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已经发生的恶意注销行为,两部门可通过撤销注销登记、追究司法责任、列入恶意注销黑名单等措施,切实发挥联合打击恶意注销行为的行政与司法职能。
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广州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多起虚假清算案件依法处以罚款,挽回债权人损失近500万元,市场主体涉诉恶意注销案件数同比减少75.7%,因恶意注销导致的程序空转案件同比减少81.8%。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