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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狂言“求入狱” 怙恶不悛被收监

发稿时间:2026-04-30 05:48:00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李丽丽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李丽丽) “把我送进监狱吧,我不在乎!”这是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酒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放出的狂言。没想到,他的“愿望”成真了。

  近日,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办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张某因屡次违反监管规定,被长治市上党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事情要从2025年11月说起。张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本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张某却并未珍惜。张某入矫后第一次到壶关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工作人员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张某竟然醉酒前来,之后张某多次无故缺席教育学习活动。2025年12月,社区矫正机构给予他警告处分。今年1月13日,他又因醉酒未参加监督管理活动,被第二次警告。

  3月3日,张某醉酒后在家里打砸东西,其父无奈报警;3月10日,他又在醉酒后拨打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电话,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壶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经研究认为,张某已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检察机关。收到撤销缓刑建议书后,壶关县检察院检察官调阅了张某的全部社区矫正档案,逐一核对签到打卡记录、集中教育学习签到表,并实地走访了张某的居住地和邻居。

  经全面核查,壶关县检察院发现:张某在短短4个月的矫正期内,违规违纪次数频繁,性质恶劣,且多次拒绝接受监督管理。张某酒后打砸器物、辱骂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明显,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已经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该院依法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近日,上党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张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