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大娘,买肉除了要注意成色、外观,还要留意猪肉上有没有检疫章,摊主能否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买正规渠道的肉,全家人吃得才放心。”近日,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城区各大菜市场,对往来群众开展普法。
2024年9月,伊川县交警在道路执勤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政(另案处理)运输的一车死猪无任何检疫手续,猪肉上也没有任何检疫标志。当问到来源时,刘某政支支吾吾,这引起了交警警觉。
后经询问,刘某政承认运输的死猪为其从嵩县、伊川等地十几个养殖户手中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的病死猪及死因不明的猪。2020年至2024年,其多次购买此类猪肉,再低价售卖给零售商户赚取差价牟利。
警方立即对被查获的猪肉送检,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猪肉样本中猪圆环病毒2型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伊川县公安局遂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刘某政刑事立案。
根据刘某政的供述摸查到该批猪肉来源后,伊川警方将此线索转交给嵩县警方。接到线索后,嵩县警方经侦查查明,2020年至2024年,在嵩县田湖镇开办养猪场的张某、关某钢、李某伦、郭某卫作为长期从事生猪养殖的专业人员,在明知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不允许销售的情况下,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猪肉卖给刘某政,刘某政又将部分猪肉分销给嵩县开卤肉店的李某坡,由其加工成卤制熟食进行销售。
2024年10月17日,嵩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嵩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于10月24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因5人违法销售行为持续时间长,办案检察官同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厘清5人的销售数额、固定好微信支付等流水凭证。
2024年12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对5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经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至3.9万元,所退缴违法所得均予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