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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老手入室盗窃时怕留下指纹,将袜子当手套,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稿时间:2025-01-14 07:09:00 作者:陈梦清 刘战涛 来源: 检察日报

  

  

  检察官开展联席会议,就案件情况进行讨论。

 

  盗窃老手采用开锁手段入室实施盗窃,为了不在盗窃现场留下指纹信息,将袜子套在手上当手套。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现场留下的DNA信息,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

  2024年7月15日,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老张提出上诉。在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老张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愿意认罪服法,不想浪费司法资源为由撤回上诉,法院于9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同意其撤回上诉。

  2024年12月9日,其同伙小王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小王涉嫌盗窃一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小区连环失窃

  公安机关锁定嫌疑人

  2023年11月2日,家住张家港某小区的李先生看见隔壁邻居家的门是开着的,一名男子正扒着门往里看,还有一名男子在不远处四下张望。李先生喊了一句:“你们是干什么的?”两名男子见状顺着消防通道跑了,李先生随即通知物业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老张、小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天晚上将老张抓获,小王脱逃。老张到案后交代了其与同伙预谋实施盗窃的事实,同年11月3日,老张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几乎相同时间,家住该小区的赵女士也发现家中黄金饰品及高档白酒失窃并随后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展开侦查,发现老张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老张拒不承认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在赵女士家中失窃的首饰盒上获得粘取物,经与系统比对,与涉案人员老张的DNA信息高度一致。随后,老张被抓获归案,但仍拒不承认盗窃事实。公安机关提取了老张口腔拭子,并与首饰盒上的粘取物进行DNA信息比对,比对结果确认首饰盒上的粘取物是老张的。

  “是小王向我借的袜子,他想套在手上当手套用,这样在盗窃时不会留下指纹信息。小王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有一户人家没有关门,我才去到这户人家门口。”老张坚称自己并未到过失窃现场。

  始终不承认盗窃事实

  分析辩解与证据的矛盾之处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老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商请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

  经查,老张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12年4月、2017年11月被吉林省某中级法院、无锡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刑罚。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认为老张虽不承认盗窃事实,且存在一定的辩解,但结合老张盗窃前科、盗窃现场首饰盒上提取的DNA信息等证据,认定老张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就老张是否具有开锁能力、老张驾车进入张家港的行车轨迹、案发当天其与小王的通话记录等细节向公安机关提出介入侦查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安机关以老张涉嫌盗窃罪提请张家港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还涉及老张在安徽某地的入室盗窃案。2023年8月,老张伙同小李驾车至安徽某地一小区,采用开锁的方式入室实施盗窃,窃得黄金首饰。老张于取保候审期间在张家港实施盗窃,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同伙小李被安徽某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审查逮捕期间,老张始终不承认盗窃事实,辩称与小王到该小区后分头实施盗窃,自己未进入涉案住户,小王借走了自己的袜子当手套用才会留下DNA信息。针对安徽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他表示自己只负责在顶楼望风,由小李入室盗窃,他并没有分到钱。

  “除了首饰盒上检测出的DNA信息,说明老张到过现场,其手机上网及通话记录显示在案发时间段无流量使用及通话,与其供述在案发时同小王通话相互矛盾;而安徽盗窃案中小李供述‘与老张出售窃得的金块’,并有转账记录佐证……”检察官认真审查在案证据,仔细分析了这两起盗窃案现有证据与老张辩解的矛盾之处。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老张涉嫌盗窃罪,虽有辩解,但辩解不符合常理,该案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证据相互印证

  盗窃惯犯难逃法网

  2024年1月19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老张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我在卧室的床头柜里发现了首饰盒,打开之后见是空的,就放回去了。”被捕后,老张供述称自己与小王进入小区意图实施盗窃,发现一户人家门没关,为不留下自己的指纹信息,便将袜子套在手上,但对其他盗窃事实拒不承认。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在张家港盗窃案中,老张供述前后矛盾,且被害人能够提供失窃物品具体情况,在案发现场提取到老张的DNA信息,足以认定老张实施了盗窃行为。虽老张拒不承认其开锁入户盗窃,但根据小李供述及其开锁盗窃的前科,足以认定老张采用开锁手段入户盗窃。在安徽某地案件中,有同伙小李的供述、收赃人的证人证言及被害人的陈述,现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老张参与实施盗窃行为。

  2024年4月24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老张提起公诉。6月21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老张仍拒不承认盗窃事实,且辩解自己无开锁能力等。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各组证据,逐一分析、展示在案证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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