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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施暴,就因妻子未能生育男孩

发稿时间:2024-11-26 07:12:00 作者:林建安 杨雄 来源: 检察日报

  

  姚雯/漫画

  本报讯(记者林建安 通讯员杨雄)“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还走不出来。”近日,曾是家暴受害者的刘女士对前来回访的贵州省施秉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年前,刘女士怀着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期盼,从外省远嫁至施秉县,与许某先后生下4个女儿。然而,因埋怨刘女士未能生育男孩,许某经常辱骂、殴打妻子,还通过烧香烧纸等迷信手段诅咒刘女士,使刘女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

  2016年4月,刘女士提出与许某离婚。愤怒之下,许某在自家水果摊用含染料的开水泼向刘女士,致刘女士头部、面部、颈部、前胸及双手、腕部多处烫伤,烫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12%。刘女士因此住院治疗一周,许某也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出院后,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许某多次道歉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念及女儿尚幼,想着经过这次的教训,许某会改过自新,刘女士选择了原谅,并撤回起诉。

  然而,刘女士的原谅和忍让未能换来许某的真心悔过。2022年9月,许某再次因琐事殴打刘女士,致使刘女士头部受伤住院治疗8天。不堪继续忍受许某的家暴行为,刘女士于同年11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于当月作出裁定书对刘女士予以保护。经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许某虽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但认为原告未能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效证据,于次月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份判决未能修复破裂的感情,刘女士与许某彻底分居,4个女儿也因多年目睹母亲受到的伤害,支持刘女士离婚。但因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担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无法得到法院支持,2023年10月,刘女士走进施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官,许某长期对我进行家暴,我实在忍受不了了!”在施秉县检察院接待室,刘女士掀开额前的头发,露出额头上长长的疤痕,递上一沓打印出的鲜血淋漓的伤情照片,泪流满面地向检察官哭诉多年的委屈。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刘女士与许某存在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已持续分居达一年之久,且许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暴,两人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刘女士享有婚姻自主权,其人身权利亦应得到保护,在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施秉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为帮助刘女士固定证据,检察官先后调取公安机关接警单、刘女士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证实许某因家庭矛盾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暴,且刘女士多次报警处理,还因家暴两次受伤住院。

  同时,该院还派出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对刘女士进行心理疏导,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其勇敢维权,并联合法院、妇联、公安机关联系许某,通过释法说理,向其说明家暴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针对刘女士和许某的离婚纠纷,法院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协议,刘女士与女儿们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今年1月31日,刘女士拿到了离婚调解书,长期被家暴阴云笼罩的她终于迎来了崭新生活。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