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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数据造假,单位和责任人双受罚!

发稿时间:2024-10-28 05:12:00 作者:周洪国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洪国 通讯员胡金花 田媛)“在办理这起我市首宗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物质的刑事案件时,我们严把证据关,通过依法引导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追加单位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全面精准打击。”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典型案例分享会,承办检察官谈起一起污染环境案时总结道。

  某公司是深圳市重点排污企业,为逃避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公司法定代表人卓某指使下属黄某在公司污水排放氨氮值即将超标时,将环保部门设置的自动监测设备放进事先准备好的合格水源中进行监测,以此伪造数据,偷排污水。

  2022年11月,行政机关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5月,案件被移送到龙岗区检察院办理。

  面对犯罪嫌疑人翻供不认罪的情况,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拿出大量有罪指认证据,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通过逐步完善证据链条,最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与此同时,检察官敏锐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卓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令下属黄某从事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因此,检察机关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就单位犯罪和生态损害赔偿事项进行补充侦查。在查清全部事实后,2023年10月19日,该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卓某、黄某提起公诉,并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单位。

  今年3月8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