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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遭遇“贴牌”侵权

发稿时间:2024-10-28 05:12:00 作者:曹颖频 周雅丽 虞芳 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检察官何金平将李某甲、马某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案的案卷材料归了档。

  “案子是办完了,但办案过程中推敲细节、打磨案情的场景总会在不经意间闪现。”看着眼前的12册案卷,何金平感慨地说,“这起案件虽不是什么轰轰烈烈的大案,但办理过程契合了‘三个善于’的要求,值得回顾和反思。”

  品牌焊条被“贴牌”销售

  自2020年10月起,李某甲和马某某开始从河北省南宫市李某乙、郭某某等处购买A公司的商标标签、外包装盒,通过“贴牌”等方式将其他厂商生产的焊条产品包装成A公司的品牌焊条产品,供给电商路某某等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截至2022年案发,共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李某甲、马某某二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在深入辖区企业了解法治需求时,A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倒起了苦水:“商标被假冒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公司的品牌声誉。我们是又急又气,但要自主维权,又力不从心。”

  何金平告诉记者,A公司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其持有的商标属于四川省首批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该品牌焊条产品被广泛用于航天、核电等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该案涉及知名企业、驰名商标,且是备受关注的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自流井区检察院检察长雷桂英介绍,为实现最佳办案效果,该院依法介入该案。

  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

  “这起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涉及网上侵权界定、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案件跨省办理等多个方面。”自贡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伟说。

  “本案的核心就是网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要追究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需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涉案人员主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且假冒焊条与正品焊条混杂销售,需要甄别。”“目前提取的电商平台销售数据显示,销售的焊条型号较多、单价不一,要认定涉案人员违法所得,还需确定其利润率。”……案件讨论会上,案件的重点、难点被一一指出并剖析。

  据此,检察机关提出重点查明犯罪金额及非法获利数额的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从货物流、资金流、销售记录等入手,全面梳理和审计资金,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自流井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进一步建议公安机关收集犯罪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内销售不同型号焊材获利的金额,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测算销售所有焊材的平均利润率,计算出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的金额,为没收违法所得打下基础。

  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李某甲的上游包材销售商以及下游网络销售商也涉嫌犯罪,应当进行全链条打击。该院遂建议公安机关对17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下游商户以及3名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包材商一并查处。

  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案情逐渐清晰,但检察官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李某甲、马某某犯罪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甲和马某某系夫妻,两人共同抚养了3名子女,其中有两人系未成年人。若夫妻二人均被判实刑,两名未成年子女将无人看管。

  检察官进一步审查案卷了解到,李某甲和马某某虽系共同犯罪、收益共享,但李某甲主要负责非法制造假冒焊材以及价格确定、发货等,而马某某只负责在网络销售平台联系买家。“我们认为,李某甲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马某某起辅助作用,应当依法认定马某某为从犯。”何金平表示,“李某甲被羁押后,马某某不具备再实施犯罪的条件,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基于此,我院建议法院对马某某依法适用缓刑。这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能解决未成年子女无人看管的现实问题。”

  2023年12月,法院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同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除对上下游部分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外,还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考虑到4名被不起诉人的常住地、行为地位于河北省南宫市及威县,自流井区检察院通过当地检察机关向两地市场监管局分别送达了检察意见书,由当地市场监管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两地市场监管局对4人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

  何金平近日了解到,南宫市市场监管局近期下发了《侵权仿冒焊条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