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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火引发火灾家长物业都须担责

发稿时间:2024-07-07 04:18:00 作者:徐鹏 来源: 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徐鹏

  2023年8月28日,小刘和小陶在小区玩耍时捡到一个黑色打火机。两人出于好奇点燃了小区的某“僵尸车”,火势蔓延导致旁边两辆车受损,小区物业公司在车辆起火后采取了灭火措施。事后,受损车辆车主将小刘和小陶的家长大刘和大陶告上法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刘和大陶对两辆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大陶赔付修车款22000元,大刘赔付修车款21500元。

  随后,大刘和大陶认为物业公司对起火“僵尸车”未尽妥善管理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义务,故向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安区法院认为,火灾事故发生时,被引燃的“僵尸车”长期停放在小区规划的车位处,视为废弃车辆。根据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的《关于清理整治市区废弃车辆的通告》规定,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所。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虽无权对“僵尸车”进行清理,但在明知该车为废弃车辆的情况下,有义务将“僵尸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区域的情况报告给相关行政部门,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履行该义务,存在部分过错。

  造成火灾事故的侵权行为人为原告大刘和大陶之子,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因未尽管理职责承担次要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平安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原告大刘和大陶担责90%,被告物业公司担责10%。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提高孩子对危险行为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法官提醒物业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小区的“僵尸车”加大治理力度,为住户筑牢“安全防护网”。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