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正穹摄
中国青年网、一点资讯两会联合报道 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李正穹)“慈善法属于社会法。有人认为既然是社会法,政府对慈善行为可以不管或者管得越少越好。这是不对的。社会法涉及公众利益,政府部门该管的必须管。”3月11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表示,马云、曹德旺等企业家是自己出钱做慈善,他认为像这样自掏腰包做慈善的行为“基本不用管”,而采取公开募集方式取得的善款,则尤其需要进行监管,进而保证把善款看好、花好。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己出钱,像马云、曹德旺等很多企业家就是自己出钱做慈善。二是号召别人出钱,拿别人的钱做善事,这种模式在社会上比较普遍。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是后一种。”王胜明表示。
王胜明以“起步不久、发展较快、问题不少、潜力巨大”四句话概括我国目前慈善事业发展的状况。他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公开,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果《慈善法》草案顺利通过,并真正做到依法实行,我国慈善事业将有十分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规范慈善行为的主要手段,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靠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关于信息公开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应该严惩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严惩私吞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绝不能让一粒屎坏一锅汤。”王胜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