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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振邦:加大对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 坚决保护学生安全

发稿时间:2016-03-09 14:16: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裴清波 我要评论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参与审议。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延兵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裴清波) 针对如何有效防控校园暴力,保护学生校园基本人身安全,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建议,基于法律层面,我国应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针对性的立法,并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

  3月2日,全国学联权益维护与自律工作委员会发布《呼吁严厉惩处并防范中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的公开信》,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惩处校园恶性暴力事件施暴者。

  傅振邦说,近年来,我国校园恶性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社会毒瘤。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依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在处理上往往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或‘事故化’处理。即便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往往是处分或训诫,很少入刑。这已明显不适应现实情况。”

  傅振邦表示,我国校园安全立法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各地仍不断发生未成年人针对学生实施暴力侵害的现象,这需要我们切实加快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的立法进程,例如可以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以填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中的法律空白,有效惩治校园暴力行为。

  另外,傅振邦认为,应修改相关刑法条款或作出司法解释,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其中包括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施恶性暴力侵害等同成年人犯罪处理、从严从重惩处校园暴力犯罪、适当扩展对校园暴力行为的认定等。

  “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校园暴力案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年龄,或引入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犯罪行为的恶性程度补足其当事人刑事责任年龄。”傅振邦称,在对校园暴力及欺凌行为的认定上,也不能局限于身体伤害,而是要扩展到精神伤害,包括蓄意拍下视频照片在网络传播造成对受害人的次生伤害。傅振邦建议,公安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強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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