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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绍彬委员: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时机已经成熟

发稿时间:2016-03-06 16:4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木元 我要评论

全国政协委员林绍彬。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一点资讯两会联合报道 北京3月6日电 人民政协网记者 李木元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性55岁、女工人50岁退休,这个制度已经实施了半个多世纪。但现代社会仍沿用,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呼吁优先建立女性弹性退休机制。 

  现行的女性退休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主要考虑女性既要照顾家庭和孩子,还要参加重体力劳动,工作时间过长对身体健康有损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女性已从繁重的家务中解放出来,职业劳动强度也下降了,男女受教育差距缩小,可以平等地参加各种社会事务,而且女性人均寿命超过男性,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时机已经成熟。” 林绍彬表示。 

  林绍彬认为,如今女性依然比男性早退休,不利于保护女性平等的劳动权和发展权,造成了女性人才的浪费和流失,影响国家人才战略实施效果。 

  “早退休还损害了妇女的养老金利益。”林绍彬指出,养老金支付与工资、工龄、发展的程度或与在职缴费年限相关联,提前退休不仅影响工资级别还难以享受到长工龄带来的法定的优惠待遇。如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工龄满35年,养老金可按原工资90%领取;根据部分省市规定,在职人员正高职称满5年,满55周岁后,享受“二级医保”待遇。由此可以推断,这些待遇几乎与女性无缘。  

  林绍彬建议,延迟退休,不妨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龄,与男性相同,不分男女、不分干部工人统一为60岁。“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林绍彬建议,女工人弹性1-7年,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弹性1-5年,男性弹性1-3年,到60岁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自主决定。随时间推移,逐渐缩小男女之间退休年限的差距。“照顾艰苦特殊工种,根据不同工种类别,制定不同的提早退休的最低服务年限。”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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