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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党治党百年计 习近平依宪治国夯实中国梦基石

发稿时间:2018-02-28 08:45:00 作者:曾繁华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曾繁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2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这几天,中共中央有两件大事进入公众视野,都是“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的重要体现。一件是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另一件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前者明确提出“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后者更被解读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关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为上 党章为本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陈坚认为,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上,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先后以党中央名义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陈坚表示,这些重磅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依据与尺度,也为全面从严治党与严明党纪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他说,“由此看来,党尚且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用说党纪了。”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伟大节点。那时,中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第一个百年”,逐梦路上的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根据时代演进不断完善宪法,使这一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得以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崇高的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既是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现实需要,又是习近平依宪治国的题中之义。 

  依法治国 依规治党 

  在陈坚看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实现了相互补充与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被解读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陈坚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从‘双规’‘两规’‘两指’到如今的‘留置’,正是中共党内法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不断明晰法理依据的体现。”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另一方面,党中央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五年规划”,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显然,法治氛围同时也为“制度治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更应该被关注的,是党纪与国法的相互补充、促进。”陈坚表示,国法是对所有公民的底线要求。而出于保持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更高要求,党纪自然是要严于国法的。 

  “共产党员不只是要做合格的公民,不只是要‘守法’。更要做出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陈坚说,“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相对分离,各有其价值与领域。通俗说来,法律一般对道德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党纪则不然。它对共产党员有更高的要求——包括道德层面,比如若严重违反家庭美德,将视具体情节受到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陈坚又举例:“《党纪处分条例》虽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但如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那就有问题了。” 

  所谓“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包括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嫁娶之机通知要求他人参加,或讲排场、比阔气,或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不满。 

  “这些行为会损害党员乃至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党纪自然要管。”陈坚说,“生活作风方面,虽是私人领域,但党员也要接受党纪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有近9000万党员,是中国的执政党。如此数量巨大的党员们,通过党纪的高标准、严要求,为国家社会带来正能量,并能实时引领群众,起到带头作用。”陈坚表示,党纪、国法共同推进了国家法建设,培养了社会法意识。 

     党纪国法 重在执行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早在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便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此次修改宪法,也是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的大好契机。 

  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从小培养公民宪法精神,党中央着眼点在于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所看重的,是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稳定性、持续性——这同样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法规的考量所在。 

  “看得出,党中央对‘制度治党’做了深入周密的考虑。《规划》提出,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质量过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可见,党内法规的可行性、稳定性中央都已考虑到——这正是‘制度’的应有之义。”陈坚表示,自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开始从加强制度执行力入手,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执纪问责机制。 

  “比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又如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全覆盖”陈坚说,“还有新闻网站参与的‘网络监督专区’,让群众监督的渠道更加便利和畅通。”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