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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抢人才一招接一招 上街区再添砝码

发稿时间:2017-11-27 11:11:00 作者:王文坛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郑州11月27日电(边铨彬 记者 王文坛)近日,“智汇郑州”人才政策发布,面向全球发出了来自郑州的“招贤令”,一时成为舆论热点。更引人注目的是,在政策落实中,郑州下辖各区也不断增措施,加砝码。比如,郑州市上街区为最大限度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吸引人才落户,专门出台了暂行办法,从住房、办公场所、差旅补助、资金资助、配套奖励等方面使出更大法宝。

  根据《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对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140平方的人才住房,或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上街区首次购房的,将给予购房总价20%、最高20万元的补贴。在孵化器内创办企业的,3年内免费提供100--300平方米创业场所。对企业以技术、项目合作或顾问等形式柔性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给予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于落户该区的经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在获得市定相应标准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基础上,将按1:0.5的比例配套奖励。

  在科技创新方面,对于新迁入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分别按1:0.5和1:1的比例配套奖励。并积极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科技型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的10%进行后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引进“+互联网”及“互联网+”运营模式,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进模式成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上街区将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该区转移转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获得市级技术转移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该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法律法规、技术转让、交易、评估、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业务的,1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年服务该区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中介服务机构10万元补贴。 

  在众创空间发展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设或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按其装修或改造费用的50%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租用场地创办众创空间的,按照第一年实际支付租金全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使用自有房产的,参考市场价格给予补贴。众创空间举办“路演”、创新创业大赛、培训辅导等活动,按照其组织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根据《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的规定,年度输送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的,每输送一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科技金融发展方面,鼓励投资机构(含区外注册)对该区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完成投资满1年,按照获得市级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使用投资满1年,按照获得市级创新创业项目补助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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