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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了

发稿时间:2022-01-20 14:19:00 来源:现代快报 中国青年网

  一家盒马鲜生门店

  盒马鲜生还是盒马生鲜?一时之间,是不是你也分不清楚。江苏泰兴一家海鲜店取名“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认定该海鲜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盒马鲜生2.5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 季雨 文/摄

  盒马鲜生被“傍名牌”,状告侵权海鲜店

  2021年8月,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公司”)发现,泰兴有一家名叫“盒马生鲜”的海鲜店。这家海鲜店明明与自己没有关系,却使用了自己的名字。盒马公司为维护权益,立即委托公证平台,对疑似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接着就将这家海鲜店告上法庭。

  据悉,泰兴市盒马生鲜店(以下简称“泰兴海鲜店”)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泰兴海鲜店在未经过盒马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名中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字样,并在业务经营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盒马”用作商标使用。

  不仅如此,泰兴海鲜店的门头标,也出现了“盒马”“盒马海鲜”字样,在手机消费支付凭证页,亦使用了“盒马”“盒马生鲜”字样。

  盒马公司认为,泰兴这家海鲜店的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盒马”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2.5万元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内容显示,法院查明,“盒马”“盒马鲜生”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盒马海鲜”字样,收款界面使用“盒马生鲜”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这些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泰兴市盒马生鲜店”,其名称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泰兴市小张海鲜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盒马公司2.5万元。

原标题:“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了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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