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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是否“肇事逃逸” 西安一交通事故陷认定“难”

发稿时间:2018-07-05 17:32:00 作者:高琦 殷琪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西安7月5日电(殷琪 记者 高琦)5月17日早上8点左右,刘女士骑自行车上班经过西安市鱼斗路时,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车发生擦碰,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下车询问,4分钟后,被擦倒的刘女士才从地上站起来,待刘女士站起来后,驾驶员转身回到车上,随即开车离开,再没有回来。

  根据现有证据,驾驶员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成案件关键,但刘女士方认为,西安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却对此只字未提。为此,王先生(刘女士丈夫)提出复核申请。为进一步探究事故详情,记者连线并采访了当事双方和西安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

西安交警高新大队事故认定书。王先生供图

  被撞方:希望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司法证明

  据王先生介绍,5月17日早上8点,妻子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车辆撞到在地,肇事司机下车询问并将妻子扶至路边休息,且肇事司机在同意妻子去医院检查的要求后,趁妻子打电话的时候私自驾车驶离现场,并未留下任何信息,也没有报警或自首。5月17日至21日,他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肇事司机,并于21日成功找到肇事司机。5月22日,妻子流产。肇事司机在知道妻子流产后,提出一万元私了此事,他对此无法接受,坚持走法律程序。

  王先生反映,事故发生当天早上8点30分左右,他打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转给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处理,下午5点左右高新大队来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医院诊断证明。王先生供图

  记者了解到,6月4日,刘女士去医院复查,从王先生提供的复查诊断证明书中可以看到,诊断结果为“完全流产”。6月25日,西安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之后,他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咨询律师,驾驶员这一行为属于肇事逃逸,但高新大队给出的事故认证并未提及,因此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司法证明。

  肇事司机:对方说“没有10万就等着坐牢”

  记者联系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告诉记者,5月17日早上8点左右,在一个双车道的小路上,刘女士在马路中间骑车,自己按喇叭,刘女士没有避让。当自己从对面车道开过去的时候,发现刘女士倒在她的车旁边。下车查看时,发现刘女士只有膝盖破了一点皮。当她要带刘女士去医院时,刘女士一直躺在地上不说话,只是在打电话。扶刘女士起来后,她在马路边站了一会,考虑到当时是早高峰,边上其他人一直在催促,就赶快把路让开。与此同时,告诉刘女士,没什么事就先走了。直到看着自己离开,刘女士始终没有说话,也不愿和她去医院。5月21日, 她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照常停车时,刘女士找到她,并录制相关视频。

  一番争执无果之后,对于对方的责难提问,她就无奈的回答是、是、是。尔后车就被送去进行车检。肇事司机在知道刘女士流产之后就咨询了保险等,了解到流产不构成伤残,保险赔付比较低。便在沟通时提出,除保险赔付外,自己给一万多元,但对方却说出了没有10万就等着坐牢这些威胁话语。

事故双方聊天记录。肇事司机王女士供图

  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事实基本清楚,但认定不准确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报警后近九小时才见到办案民警的质疑,案件侦办民警宁警官作出了解释。他说,接到指挥中心的转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与报警人(王先生)取得联系,但当时报警人称他们在前往医院的途中,且事故双方以及相关车辆均已不在事故现场;九点多钟,因王先生人在医院,值班民警便在事故现场周围寻找目击者了解情况;下午两点多,值班民警联系报警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因治安监控和交通监控角度的问题,并未拍摄到相关画面;晚上19点多,民警再次联系报警人王先生,确定事故所在的具体位置,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之后王先生再次打电话告知他发现了嫌疑车辆,经确认,该车辆非肇事车辆。

  西安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勇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警规定,市区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城郊15分钟到达现场。由于双方已经撤离,遂在处理完一起报警之后,于9点20赶到现场,并与报警人进行联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对驾驶员询问,驾驶员在事发后下车与伤者进行交谈,但是在后期调查中对于交谈内容没有找到实质性证据。通过对肇事司机车辆的审验、保险等信息调查并显示合法之后,6月20日中午12点30分的时候,大队对此案召开研判会,14位民警有8位民警根据双方笔录和调查情况认为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没有直接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有下车查看伤者伤情,而且两人进行了语言交流,因此认为驾驶员在主观上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想法,最终认定驾驶员逃逸行为不明显,负全部责任。

  西安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谭警官说,事故集体研判是有相关规定的。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对死亡事故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召集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而这起案件复杂,就是因为肇事者和伤者双方,有4分钟的交流时间,谈话内容双方说法不一。但是我们又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我们只能基于调查到的证据,根据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

  西安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在给出事故认定书后,王先生提出复核申请。西安市交警支队经复核认为,该事故事实基本清楚,但认定不准确,调查取证不够全面,责令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责任编辑:张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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