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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教育局回应网传“民办初中评价泄题”事件:将彻查到底

发稿时间:2018-07-01 09:4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日电 今日凌晨,郑州市教育局针对网传“6.30民办初中评价泄题”事件作出回应,称将会彻查到底,保障最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并及时通报调查情况。

  6月30日上午,2018年郑州市区民办初中阶段性评价举行。当天下午,有人在微信群、论坛发布言论,称:“6.30民办初中评价泄题”。对此,郑州市教育局表态:郑州市教育局将对此事彻查到底,保障最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并及时通报调查情况。同时,也希望广大家长不信谣,不传谣。

  网上传播的言论是从郑州市区一所小学的家长提前得到评价工具开始的。对此,郑州市教育局责成该小学进行调查。该小学称,学校领导和全体老师被询问调查,六年级的四位班主任同时询问班上的学生和家长,均表示不知道学校周边有“崔老师作文”这个培训机构,也没有“孩子把卷子和答案打印出来回家背”一事。

  第三方机构表示,参与命题工作的专家与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管控程序与保密措施,并签有保密协议,所有相关人员确认没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

  据了解,郑州市教育局启用等同于高考和中考的保密级别,并与高考试题印刷使用同一个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从出题、印刷、封存、运送、发放等环节,对民办初中阶段性评价工具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杜绝泄密的可能性。

  郑州市教育局表态,将协同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网信办彻查造谣者,并对造谣者严惩。同时,关于传播言论中提到了一些泄题的培训机构,郑州市教育局也在紧急核实中。

  对此,不少网友也纷纷表示希望教育局严查此事。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和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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