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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童星招募 男子虚构身份诱骗31名幼女裸聊获刑11年

发稿时间:2018-05-30 12:3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晗

  中国青年网北京530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王婵 李旸)南京男子蒋成飞在一年间打着招聘童星的旗号,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共计猥 亵儿童达31人。5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做出公开宣判,蒋成飞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

  庭审现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供图 

  20155月至201611月,蒋成飞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公司”、“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查明被猥亵儿童达31人。 

  没有现实接触是否认定为情节恶劣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蒋成飞为满足不良欲求,明知被害人陈某等多人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借助网络通信手段,精心编织骗局,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施以哄骗、引诱、迫使,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供其观看,满足淫欲,而且还将聊天视频留存在其笔记本电脑硬盘、U盘等储存介质里,蒋成飞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蒋成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部分犯罪已经着手实行,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蒋成飞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强迫、威胁行为,也没有现实的接触,造成的伤害较低,也未将被害人的照片、裸聊视频传播至网上,社会危害性较小,不适用“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 

  没有现实接触是否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法院审理指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伤害的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仍实施猥亵行为。 

  因为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猥亵儿童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既包括在同一空间内身体的直接接触,也包括通过网络在不同空间内的非直接接触。案件中,蒋成飞以满足自身不良欲求,通过网络诱骗不特定被害人作出特定动作,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虽然与传统的猥亵行为有一定区别,即使没有进一步的强迫、威胁或者传播的行为,但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判断猥亵儿童的“其他恶劣情节”,需要根据行为对象、行为次数、猥亵内容、侵害结果等方面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从案件中诱骗被害人的数量来看,多达三十余名,且遍布全国各地,多数被害人未满12周岁,最小的不到10周岁;从其行为次数来看,有些被害人被诱骗两次以上;从其猥亵内容来看,被告人蒋成飞诱骗被害人摸弄胸部、掰开下身、用手指插入阴部等,对被害人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可能伴随被害人一生,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蒋成飞定罪量刑。 

  庭审现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供图 

  暑假来临 家长们警惕孩子遭网络性侵、猥亵 

  一审宣判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案件主审法官王萍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表示,进入暑期孩子离开校园,容易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期,在此阶段家长们必须提高警惕,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要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教育,让他们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儿童性侵问题,防范教育要胜于事后补救。因为事情发生之后,即使犯罪人员得到法律的惩治,但是对于受到伤害孩子的心理健康方面还需要提供疏导和支持干预! 

  另外,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入影响生活,社交软件和游戏使用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儿童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弱,因此网络性侵、猥亵问题更加需要我们警惕。这就要求家长不要放任孩子单独在网上聊天,要切实履行监管看护之责,掌握了解孩子的交友情况。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家长要及时报案,并对孩子做好心理疏导。从儿童保护角度出发,遇到任何一种儿童伤害,我们要做的事情,都是以儿童为中心,做有利于他康复和回归正常生活的事情。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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