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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公交上殴打7岁男童被拘留 警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

发稿时间:2018-04-28 09:4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监控视频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8日电 27日上午,遂宁市城区公交车上,一男童遭21岁男子踩头殴打,目前该男子已被拘留。

  监控画面显示,7岁男童无故用脚踢了坐在公交车一旁的21岁男子郭某天,在男童踢出3脚转身之后,郭某天突然站立起来,一把揪住男童衣服,将男童狠摔在地上,并照其头部用力踩了3脚。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现场挡获违法嫌疑人郭某天(男,21岁,遂宁蓬溪人),同时将小孩送医。

警方通报

  经查,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人)放学后独自乘坐16路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行至明月桥附近时,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两人素不相识)三下,被郭某天殴打。经医院初步诊断;郭某恒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上下颔骨、颧骨及副鼻窦骨质未见明显异常;左侧颜面部软组织肿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郭某天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将持续关注郭某恒伤情情况,待伤愈后作进一步坚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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