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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婴后扔出窗外 因杀人罪获缓刑

发稿时间:2018-04-26 05:36:00 来源: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提到被丢弃的孩子,小华掩面哭泣。

  ■ 追访

  1 为何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遗弃主观上希望孩子被捡拾,而非放任死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华被抓时按照遗弃罪被刑事拘留,而在公诉阶段,公诉机关将罪名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主审法官张妍表示,遗弃罪是具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比如将孩子穿戴好,放置在福利院门口,或置于人口繁密、易被人发现的公共场所,“主观上希望孩子被他人捡拾,而非放任孩子死亡”。

  而小华的行为与遗弃罪不同。她将赤裸的新生儿丢下垃圾堆,在卫生条件极差的环境下,在3月份寒冷的天气里,是会造成婴儿死亡的。作为成年人,小华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她主观上有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如果不接回 婴儿怎么办?

  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权力机关将追责

  庭审结束后,小华说自己至今没去福利院看过孩子,也不想接回孩子。明明有亲生父母仍无法被接回,孩子该何去何从?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包华认为,小华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自己有监护职责,如果福利院等相关部门作出指示仍不接回,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包华介绍,首先,判处缓刑不等于不违法不犯罪,而是有条件地不关押,小华需要定期去社区报到。

  福利院如果发现她不主动接回孩子,可以上报到主管的民政部门,要求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小华经过工作依旧不肯接回孩子,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并由权力机关对其追究进一步的刑事责任。“首先追究的就是取消缓刑,并决定是否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罪名”。

  ■ 讲述

  “没结婚,也没能力养孩子”

  昨日,取保候审的小华来到庭审现场。她身材纤细,眼神呆滞,偶尔和室友交谈几句,声音低到听不清,几个字几个字地蹦。

  事发时,小华刚满21岁。她说,自己初二辍学后就开始打工,也不听父母的话,从老家来到北京务工,开始交男朋友。平时,她很少和宿舍室友们交流,交了男朋友后发生了关系。

  和男友分手几个月后,小华发现身体有些异样,腰开始疼,拿验孕棒测试,发现怀孕。至于为何没有觉察到生理期异常,小华说,之前会很少,因此并没有怀疑过自己怀孕,测出来时,流产已经来不及了。

  “我之前很活泼,发现怀孕后开始闷闷不乐。”小华说,自己手足无措,不想联系前男友,也不想告诉父母和室友,“太丢人了,我一直默默承受”。这段时间里,因交流较少,室友们也没有发现她的变化。

  直到案发当天早上,小华肚子开始疼。她不愿意过多回忆生产的情况,只是说肚子疼后蹲在地上就生出孩子。

  小华的父母曾提出,把孩子接回家抚养,遭到她的拒绝。“我还没有结婚啊,没结婚。”她多次重复这句话,并表示目前已经有了新男友,但没有告诉他这一切。此外产后仍有些后遗症,比如浑身发冷。

  如今,小华仍在原工厂上班,只要提到孩子,她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掉落。她表示很想知道孩子的情况,但是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并不想接回孩子。

  “你是孩子的母亲,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你还很年轻,我们不希望还有其他不幸发生。”法官说道,并提醒年轻女性在感情上要保护自己,避免相关事件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去医院检查。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本版摄影/新京报实习生 陈婉婷

原标题:女子产婴后扔出窗外 因杀人罪获缓刑
责任编辑:张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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