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县男子代某与朋友相约上山狩猎野猪,因紧张导致猎枪走火,队友中弹不治身亡。代某随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1日上午,经营加气站的平江男子代某和黄某相约去平江县瓮江镇马龙村猎杀野猪,发现野猪后,黄某将自己使用的制式猎枪交给代某,由代某击枪猎杀野猪,但代某拿到猎枪准备猎杀野猪时因紧张导致猎枪走火,致使黄某被猎枪子弹击中受伤。
事发后,代某立即拨打120电话报警,并对黄某进行积极救治,后跟随救护车将黄某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抢救。但黄某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代某将黄某遗体送回瓮江镇后自己前往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7年9月12日,代某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获取保候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被枪击至左髂总动脉断裂,肠管断裂,网膜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发后,代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主观上并无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故意,应属过失,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黄某死亡的结果,触犯了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代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