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处罚”非但可能触犯法律,还会自曝所谓企业文化之“短”。
据《工人日报》报道,年终了,朋友圈不少人纷纷“晒”出单位的年终奖福利,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却“晒”出一张公司开的罚款单:因工作失误罚款11366元,分6个月扣完。还表示,“辛苦干了一年活儿,不但没有年终奖,反而被罚了1万多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什么叫糟心?这大概就是——辛苦一年,别人能拿年终奖来告慰自己,自己却是被罚款,还是被以各种奇葩的理由罚款,比如以两人说话被第三人听见的理由罚款,以下班后手机关机为由罚款等。
平心而论,企业也有自主管理权,在自主权限内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本无可厚非。但这不意味着,企业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有两点前提至少得恪守:一是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二是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
遗憾的是,总有些企业“任性”过了头。比如,有的单位要求,“微信朋友圈不准转发与公司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果将公司领导屏蔽,发现了还可能会被开除。”还有些企业让未完成业绩的员工吃虫子,当街跪爬,或是胸前举“混吃混喝奖”的“警示牌”等。很多网友就感慨,这些“奇葩处罚”已不断刷新认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企业仅有权依据合法且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奖惩。很多“奇葩处罚”已明显违反法规。鉴于此,劳动监察部门也该循迹启动调查,对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做法依规处理、及时纠偏。也只有将那些突出个案作为典型处理,才能惩前毖后。
对企业而言,也要意识到,员工也是人力资源,对待员工的态度还关涉自身企业文化的彰显。“奇葩处罚”非但可能触犯法律,还可能把企业文化给“罚”没了。这就跟“高管抱摔演员”的奇葩年会一样,到头来,也只能显示出所谓其企业文化的不堪,或者说,只能彰显涉事企业的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