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尸入海
返航途中,为防止其他船员反抗,刘贵夺等人以船上的白槽钢为原料,利用角磨机、砂轮机等工具自制尖刀9把,分别携带,后由其统一控制。
2011年7月,渔船航行至太平洋夏威夷以西海域。刘贵夺说,发现有人想要造反。证据是轮机长温某1(殁年34岁)想破坏船上的设备、阻挠劫船回国。另外,他们发现船的油耗每天突然增加了几倍。
他们向被疑造反的人下手。
7月20日晚,刘贵夺在舵楼指挥并用喇叭播放音乐掩护作案,王鹏、梅林盛在驾驶室持刀看管船长李承权和大副付某(失踪,时年42岁),黄金波先将温某1从机舱四人间宿舍骗到舵楼。
当温某1从舵楼出来下舷梯时,姜晓龙等人持刀朝他身上捅刺,后将其推入海中。
他们还进入四人间宿舍,持刀朝躺在床铺上睡觉的温某2(殁年36岁)腹部等处捅刺数刀,后将其抛入海中。
随后,他们到二层十二人间宿舍门口,将岳某(殁年45岁)叫出,并持刀朝其捅刺,对方被迫跳海。
刘某2(殁年32岁)也被叫出,他们持刀将其捅倒在地,姜晓龙捂住他的嘴不让其喊叫,后抛入海中。他们又进入十二人间宿舍,采取持刀捅刺等手段将王某3(殁年48岁)杀害,并抛入海中。
在渔船右舷廊处,他们又以持刀捅刺的手段将姜某(殁年27岁)杀害,后抛入海中。其间,船员马某(时年25岁)失踪。
被劫假象
认为陈某(殁年45岁)、薄某(殁年33岁)、吴某(殁年42岁)可能反抗,2011年7月21日早晨,刘贵夺与包某1等人将3人预谋杀害。
在渔船前甲板,刘贵夺、黄金波向陈某索要银行卡未果,直接将其推入海中。
薄某被叫至渔船后甲板,因索要财物未果被持刀捅倒。黄金波记录下他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后,刘贵夺将其踹入海中。
刘贵夺又指使团伙等将吴某叫到渔船后甲板,向其索要财物未果后持刀捅刺,黄金波记下其家庭住址和电话后,他被逼迫跳海。
这时,船长的心态也发生了转变。起诉书称,李承权、崔勇、段志芳为求自保,主动要求加入刘贵夺的行列。
7月23日至24日,刘贵夺为筹集偷渡、潜逃日本的生活经费,同时制造团伙被劫假象以逃避司法机关侦查,指使剩余船员编造生病、受伤等理由,通过船上卫星电话,让各自家人向其提供的户名为韩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汇款。
其中,单某1(殁年42岁)、邱某1(殁年40岁)的亲属信以为真,先后汇入共计10000元。韩某按刘贵夺指使,接收款项后转存到自己另一张交通银行卡中。
内讧与“自保”
2011年7月24日,渔船进入日本以东1000余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又一场杀戮开始了。
刘贵夺感到包某1对其欲偷渡日本的决定不服,后接到黄金波密报称包某1等人欲内讧,遂决定先下手将其杀害并查明其他同伙。
当晚,刘贵夺找借口先将戴某、双某的自制尖刀收走,指使姜晓龙和梅林盛暗中把守二人所住的十二人间宿舍门口,又以杀害崔勇为由,诱骗包某1交出刀,后指使黄金波等人趁其不备,持刀将他捅伤,对方被迫跳海。
在姜晓龙的口供中,包某1跳海后,刘贵夺打开窗户,对着海里喊,“你们这伙人还有谁?告诉我,捞你上来。”对方在海里大喊出来后,刘贵夺再没搭理他。
因对刚入伙的李承权、崔勇不放心,刘贵夺安排刘成建在杀害包某1时在场持刀监督。其间,戴某从宿舍窗户跳海,双某失踪。
之后,刘贵夺指使李承权、王鹏、崔勇将包某2(殁年36岁)从四人间宿舍叫出,在质问其是否系包某1一伙后,逼迫其从渔船左舷廊处跳海。
刘贵夺又指使他人分别将单某1邱某1从前铺叫出,团伙分别持刀和鱼枪朝对方身上捅刺,二人均被迫跳海。
7月25日4时许,渔船机舱进水失去动力,后船体倾斜,船员王某2失踪。刘贵夺、李承权组织船员排水自救,准备逃生工具,同时打开渔船上的电台呼救。
船员付某、丁某、宫某(失踪,时年41岁)及宋某(殁年44岁)穿上救生衣,跳上载有救生物资的自制木筏准备逃走,但木筏随洋流飘回渔船附近。
刘贵夺、李承权指挥并伙同姜晓龙、刘成建朝木筏扔鱿钓用的铁锤,姜晓龙跳上木筏持鱼枪朝丁某捅刺,其他3人被迫弃筏跳海后失踪。
宋某在海中求救后被拉上渔船,李承权提议由尚未沾血的项立山、段志芳处置。刘贵夺遂胁迫二人将宋某用绳索捆绑并系上铁锤后沉入海中,黄金波主动参与捆绑。
▲“太平洋大逃杀案”时间线示意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死刑核准
2011年7月25日,鑫发公司所属渔船在朝鲜以东海域收到无线电求救信号后,立即报告,鑫发公司逐级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救援。
4天后,中国渔政118号船赶到事发海域对鲁荣渔“2682”号渔船实施拖带作业,于8月12日返回山东荣成市石岛港。
其间,刘贵夺、李承权组织他人多次开会,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并将船上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被害人及失踪人员的部分用品及记录案情经过的日记本等物品,绑上铁锤沉入海中,企图销毁证据、制造假象、掩盖实情。
根据最高法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2013年7月19日,威海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判处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承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6人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宣判后,除刘成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外,其他4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复核认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结伙劫持船只。此后为控制该船,又滥杀无辜或自相残杀,造成16人死亡、6人失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共同犯罪中,刘贵夺起组织、指挥作用,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行为积极主动,李承权身为船长为自保而参与杀人,后期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五人均系主犯,均应依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高法裁定:核准山东高院维持一审对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人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