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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一分钱不赔!这份判决书值得一读…

发稿时间:2018-01-23 22:43:00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网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前情:医生电梯里劝阻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去年5月,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郑州中院关于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答记者问

   

  不少网友支持郑州中院二审判决

  劝阻吸烟的医生杨帆接受记者采访

 

  二审宣判后,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医生杨帆:

  记者: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你有什么感受?

  杨帆: 感觉这个判决公平公正。官司终于结束了,心理上的压力能减轻一些,因为这毕竟是个官司,一直在身上背着也不是个事儿。

  记者: 但老人的离世毕竟对家属带来一定情感上的伤害。

  杨帆: 真的是想不到的一个意外,对老人家属我也很理解,(对)老人的离世我也很惋惜,说实话。

  记者: 一审判决时你表示认捐不认赔(补偿),这次判决后有什么打算?

  杨帆: 前段时间也与老人家属沟通过,出于人道主义,向他们捐赠一万元,已把钱交给律师了,让律师转交给对方。

  记者: 以后在公共场所里见到有人吸烟还会劝阻吗?

  杨帆: 我觉得不仅是控烟吧,不文明的行为提醒一下也没有啥过错,提醒还是应该提醒的,这次真的纯属意外,我也没想到会有这样一种结果。但今后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大家该提醒(还是)提醒,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想不到的结果就因此谁都不去做了,这也是不对的,否则公共场所吸烟没人劝阻了、老人跌倒了没人扶了……这是一个越来越不好的风气,你认为对的事情那就应该坚持去做。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一分钱不赔!这份判决书值得一读…
责任编辑:蒋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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