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社会 >>  正文

私穿警服直播还逛街 黑龙江一女主播被拘

发稿时间:2017-12-21 17:0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永鹏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李永鹏)派出所女民警每天穿警服在快手玩直播、上班工作时间却忙着逛街,面对网友种种质疑,自称为某派出所“民警”的女子回复“想看看,不看滚”。近日,黑龙江一女主播胡某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12月19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黑龙江省绥棱县一“女警”日在快手直播,并有上班时间逛街的行为。爆料者称,该女子自称是派出所民警,但身着警服却不佩戴警号。对此,许多网民纷纷评论并留言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21日发布警方通报,称“接此举报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胡某某,并非警务人员,无业。 

  警方通报显示,2016年4月胡某某为在网络直播时吸引更多粉丝,通过网络购买一套“警服”。直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某某先后多次在火山视频、快手直播、QQ空间等网站上发布着警服视频、图片及视频直播。 

  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到案后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绥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逾越了这条“红线”,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爆料请拨打中国青年网新闻采编中心热线010-56937112、010-57380667或发送至邮箱news@youth.cn、qwxwzx@163.com。倾听青年心声,关注青年权益,我们24小时在线。更多新闻内容请关注@中青网新闻中心新浪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周学磊
 
版权声明: 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