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2015年1月11日,山东某农牧公司租用了安徽某农业公司位于广德县祠山岗的鸡场自主经营,雇佣潘某为饲养员。 2015年10月的一天,潘某像往常一样去养鸡场鸡舍捡鸡蛋时,被鸡舍内一只大公鸡追啄后不慎摔倒,致其左踝骨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近两年的工伤认定争议。
潘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山东某农牧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之后潘某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约定由公司补偿潘某误工费9600元,同时终止劳动关系。 2016年5月,潘某向广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予以认定工伤。但山东某农牧公司不服此工伤认定,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在庭审中,原告山东某农牧公司诉称其从未与潘某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并诉称其注册地在山东省,认为广德县人社局对此工伤争议并无管辖权。被告广德县人社局出示了事实类与程序类证据,证明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广德法院认定被告广德县人社局对此工伤鉴定具有管辖权,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讯员 胡庆薇 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