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团伙夜掘明长城烽火台遗址,韩某某等人便冒充警察进行敲诈勒索,因索要钱财数额未谈拢导致“私了”失败,便将盗贼扭送公安机关,结果自己也因涉嫌敲诈勒索一并落网。
近日,河北赤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依法对被告人麻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被告人韩某某和被告人麻某某均为河北省张家口人。2014年5月2日,被告人韩某某得知冯某某(已判刑)等人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明长城烽火台遗址下“镇物”的消息后,便于次日凌晨2时许,伙同被告人麻某某、“三哥”(在逃)等人驱车前往盗掘现场,遂将正在盗洞下盗掘的兰某某(已判刑)等3人抓住。
被告人麻某某、韩某某等人冒充公安民警对兰某某等3人进行拍照、实施殴打,索要5万元人民币欲“私了”未果,后将被抓3人扭送至公安机关。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威胁、殴打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