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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12岁女孩盗走价值1500万项链惊动公安部 三人获刑

发稿时间:2017-09-11 08:06:00 来源: 澎湃新闻 作者:谭君 中国青年网

  一条价值1582万元人民币的项链失窃了。

  它浑身镶满55颗钻石,重达117.31克拉,曾经挂在香港一家珠宝店内上锁的玻璃饰柜颈座上,在川流不息的顾客面前,闪烁光芒。

  它的身价,足以让它跻身世界最昂贵珠宝之林。然而,两年多前,它被盗了。

  2015年1月23日,它被一个不满12岁的女孩在两分钟内偷走了。

  这个以往出现在盗宝电影中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后,引公安部高度重视。

  2015年8月,湖南永州警方抓获包括12岁女孩在内的三名女性;又8个月后,2016年4月,主犯何燕辉(男)在长沙被抓。

  湖南高院近日公布了对被告人何燕辉作出的二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此前,两名女性被告人蒋芳秀、何花秀被湖南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分别获有期徒刑14年、11年。而直接动手盗窃的12岁女孩因为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由一男三女组成的“惊天魔盗团”是些什么人?如何策划、盗走了这条价值过千万的钻石项链?又如何落入法网?澎湃新闻根据已公布的多份裁判文书,疏理还原这起珠宝失窃大案的始末。

店员在饰柜内点算,3600万元钻链已不翼而飞。 央广网 图“魔盗团”:120秒盗走价值1582万钻石项链

  “何燕辉以偷东西为生。”一名证人在作证时,这样说。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生于1984年的何燕辉是这起盗窃案的召集人。

  同伙之一蒋芳秀(女,1992年出生),有案底在身,在犯下香港盗窃大案5个月后,因为另一起盗窃案被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判刑4年,彼时,已怀有身孕的蒋芳秀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同伙之二何花秀(女,1982年出生),有盗窃前科,2013年12月曾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当年,其传授盗窃方法的对象是一名10岁女童。

  同伙之三蒋某(女,2003年6月出生),在香港盗窃珠宝时,还是一名不满12岁的孩子。

  一男三女,都来自湖南道县。当地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外流盗窃犯罪领导小组,打击外流盗窃犯罪成为重点工作之一。

  法院判决认定,经何燕辉召集,2015年1月23日12时57分,何燕辉与何花秀、蒋芳秀、蒋某从深圳出境到香港。当天下午3时许,来到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的一家英皇钟表珠宝店。

  在这之前,何燕辉已去该店踩过点。英皇钟表的网页显示,该珠宝店系2014年9月3日开幕的全新形象店。开业当天,多位香港明星到场捧场。

  根据事前策划,何燕辉与何花秀先进入珠宝店,蒋芳秀与蒋某后进入,3名成年人假装挑选首饰,吸引店员注意力,蒋某趁店员离开柜台之机,俯身进入柜台拿走抽屉内一串钥匙,之后,溜到该店钻石项链饰品展台,用钥匙打开饰品柜台门,盗走一条钻石项链。

  盗窃的过程不过短短120秒。事后,店员在清点时,才惊觉失窃。

  而在得手之后,何燕辉等4人相继离开珠宝店,迅速撤离,当日下午便回到深圳。

  “本港惊现珠宝神偷,涉嫌犯案者竟是年仅12岁的女童!”案发次日,一条重磅新闻登上香港报纸。报道称,被偷走的钻石项链价值3600万港币,经调取监控视频,怀疑是一名年约12岁的女童,在同行成人掩护下,短短120秒内,“闪电手”偷走饰柜内的钻石颈链,盗窃过程“神不知鬼不觉”。

  判决书显示,被盗走的这条项链镶有55颗钻石,重117.31克拉。经珠宝估价报告,2015年1月23日,该项链的价格为258万美元,按当日汇率折算,合人民币1582.6236万元。因被盗项链买了保险,案发后,承保人向英皇钟表珠宝公司赔付了1938.1288万港元。

  抓捕与追赃:公安部交办,主犯一度逃脱

  盗窃得手次日,在深圳一家酒店,蒋某将盗得的钻石项链交给蒋芳秀,蒋芳秀即交给何燕辉。何燕辉将项链上的钻石取下,将这条铂金材质的项链丢弃。

  2015年4月,何燕辉将部分钻石藏匿,一部分埋在其胞兄何某位于道县寿雁镇义家村的房子后面的菜地里;一部分藏在何某位于道县爱莲商业广场的房子里。

  媒体报道称,这起特大盗窃珠宝案被交由香港油尖警区重案组跟进。香港警方经侦查,初步锁定何燕辉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与大陆公安联手追缉。

  由于此案案值巨大、影响恶劣,公安部高度重视,指定湖南永州公安机关管辖。据永州市公安局官网信息,2015年2月12日,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组织专案协调会,会后,永州市公安局长刘新良挂帅,组织了以副局长沈林松为组长、抽调三十名精干民警组成的专案组。

  2015年8月10日,专案组收网,百余民警兵分多路,采取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何花秀、蒋芳秀、蒋某及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遗憾的是,由于嫌疑人居住偏僻农村,抓捕环境有限,何燕辉侥幸逃脱。专案组先后辗转广东、广西、上海等省份多地,追捕何燕辉,但何燕辉具备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有时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逃脱前,何燕辉还在深圳将两颗钻石出手。买家李某证明:2015年8月3日左右,一个叫“老五”的人带着何燕辉找到他,何带了3颗分别重约4.9克拉、3.4克拉、6.69克拉的钻石。最后,他以17万元买下重约3.4克拉的钻石,以56万元买了重约6.69克拉的钻石。

  在警方不断追缉中,潜逃在外的何燕辉仍不忘转移、藏匿赃物。

  2015年12月,何燕辉打电话要其妻蒋运珠将之前埋藏在菜地里的钻石转移至何某房子里的谷仓或者楼梯间的水泥地面下。那是一个白色瓶子,瓶子里有一个白色透明密封塑料袋,装着21颗钻石。

  蒋运珠事后交代,她本想按照何燕辉的意思将钻石埋在何某家中的谷仓下面,却因谷仓太重搬不动,就用手电钻在何某家中楼梯间下面的墙面上打了一个洞,将装有钻石的瓶子塞进洞里,用水泥封好洞口。

  警方追捕何燕辉的转机,出现在2016年4月19日。

  当日,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暮云派出所在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时,获悉某小区暂住一名在逃人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并于上午9时将其抓获。

  这名嫌犯便是潜逃一年多的何燕辉。至此,这起特大盗窃珠宝案,嫌犯全部落网。

  随后,专案组民警在上述两处钻石藏匿处,分别搜出被盗钻石21颗、11颗,还追回被何燕辉出手的两颗钻石。

  判刑:内地司法机关享有管辖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2016年10月8日,永州中院对蒋芳秀、何花秀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蒋芳秀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何花秀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12月19日,何燕辉妻子蒋运珠被永州中院二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3月2日,永州中院对何燕辉作出一审判决:何燕辉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永州市公安局扣押的34颗钻石,由永州市公安局负责返还被害人;继续追缴其余的21颗钻石及1条铂金项链返还给被害人。

  何燕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何燕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缴赃物,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中,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地在香港,可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应当对何燕辉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高院认为,本案虽然案发地是在香港,但何燕辉等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案发后,何燕辉及其他作案人员均在内地被抓获,大部分赃物亦在内地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2017年6月22日,湖南高院二审判处何燕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在该案审理期间,永州道县正开展一场打击整治外流盗窃犯罪专项行动,并对该县籍涉嫌外流盗窃犯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通缉。

  2016年12月20日,中新网的报道称,道县官方表示,该县正在排查管控实施外流盗窃犯罪的“两怀妇女”(正在怀孕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并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公安部门协作,大力开展抓捕外流逃犯行动,高压打击外流盗窃犯罪。在2015年至2016年香港、深圳通报的外流盗窃犯罪重点人员和有外流盗窃犯罪前科人员中,道县还排查出226名办理了出入境证件且可能出境盗窃的人员。

  “我们要求这些人员进行出入境报备,三年内不准出境,严防这一群体出境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道县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上级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县“两怀妇女”外流盗窃犯罪案件呈逐月下降趋势,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到2017年,该县务求实现与2015年相比外流盗窃作案人数下降80%的工作目标。

原标题:“魔盗团”香港盗走价值1500万项链惊动公安部,三人获刑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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