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太原8月15日电(王晓妹)日前,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称查处一起网络损害民警形象案。两名“95后”男青年在直播软件“快手”中,身着警服录制小视频,有“叼着烟”等行为,且纹身外露,被网民举报。经查证,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称,7月31日,山西公安网络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时接到一位网民举报称,“他在直播软件‘快手’看小视频时,看到有人自称是孝义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该人身着民警制服,但手上、胳臂及头上均有纹身。其中一个小视频,还是此人身着民警制服嘴上叼着烟时录制的。”网民举报者认为:该视频十分可疑,如此在网上流传,不仅有损国家执法者形象,也有损国家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接此举报后,山西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陈某峰。陈某峰(男,22岁,孝义市大孝堡镇人)。今年7月27日至29日,陈在朋友武某斌(男,20岁,孝义市柱濮镇人)居处,身着武家里私藏的警服,先后摆拍了4部“快手”小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小视频上传后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