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称,《贵州监狱工作报》刊发的诗歌《黎平会议会址》共20余行,几乎全抄;《贵州民族报》刊发的诗歌《黎平会议会址》共10余行,也几乎全抄。据了解,发现被抄袭后,赵雪峰找到《贵州民族报》和《贵州监狱工作报》相关负责人,曾多次与钟运龙交涉,商议道歉和侵权赔偿方案。不过,钟运龙并不否认自己抄袭,但不愿公开道歉,也不同意侵权赔偿。后经《贵州民族报》相关负责人与他多次协调沟通,钟运龙表示愿意赔偿2万,但不公开道歉。不过,就在赵雪峰准备采取恰当方式和解时,对方却写信到省委有关部门反告,称赵诬陷他,双方矛盾激化。赵雪峰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今年5月中旬,赵雪峰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一是判令被告对原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二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共计十万元。三是本案诉讼费2300元由钟运龙承担;四是立即将诗从信息网络删除。
公开道歉
赔偿3万
据了解,受理该案后,法官曾组织原告赵雪峰与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不过,被告人没有同意。6月23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一天,被告钟运龙联系了办案法官,表示愿意庭前调解。6月23日上午,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
6月26日,法院出具调解书,作出调解协议如下:一是钟运龙出具书面申明向赵雪峰赔礼道歉,申明内容需经赵雪峰同意后刊登在《贵州监狱工作报》、《贵州民族报》上;二是钟运龙支付赵雪峰赔偿款28850元;三是该案当事人因该调解协议签署前所涉及的诗歌作品著作权问题不再发生任何争议;四是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赵雪峰预付,法院因调解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钟运龙承担,退回1150元由赵雪峰到法院领取。
据了解,法院调解后,钟运龙已先后在《贵州民族报》和《贵州监狱工作报》刊登声明致歉。
事后,赵雪峰决定将这3万元侵权赔偿金用于资助学生作文大赛,设立文学奖专项基金永久账户,让“雪峰文学奖”世代传承下去,旨在让家乡莘莘学子写好文、做好人。
7月12日上午,3万元侵权赔偿金作为“雪峰文学奖”专项基金,在贵阳农商银行开设永久专户正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