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银案”被告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
7月19日下午,经过两天时间的庭审,甘肃“白银案”庭审结束。甘肃白银市中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在法庭陈述阶段,被告人高承勇面向遇害人家属致歉三鞠躬。这是该案从侦破到庭审以来,高承勇作出的为数不多的忏悔举动。
高承勇到底有着怎样的心态?在侦查和庭审阶段,高承勇又有哪些未经披露的表现?作为辩护律师,又如何为其作辩护的?作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又有着怎样的感受?
7月20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专访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及助理陈鸿亮律师。
如何写辩护词?
感觉压力很大
封面新闻:刚才你也说了高承勇的手段残忍,而且所有的遇害人都是处于无过错状态,你写辩护词的时候怎么写?
朱爱军 :这个我和陈律师一起商量的时候,作为我们辩护律师这个案子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不像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是替受害人这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提出一些民事诉讼赔偿,指控犯罪,因为高承勇本人是认罪的,所以社会上会存在一种,就是被告人自己都承认了这个犯罪,你们律师还要为他去说话,这个就存在过去说的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是为了把黑的说成白的,是为了让他逃脱这个惩罚。
实际上这个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我们作为刑辩律师,介入这种重大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里头,主要就是说审查这案子的证据材料,侦办过程,我们国家有一个非法证据排除,比如说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数据是无效的,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可以排除,我们主要就是说的看有没有这些症状,在没有这些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的前提下,我们在退而求其次,这些证据看起来没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那么我们就看被告人的供述作案的时间、地点、当天的天气,所持的刀具,以及他进去行动的痕迹和轨迹,与案发的勘查材料有没有矛盾,打个比方,被告人说的是天晴着呢,而证人证言或者是其他勘查是下雨,这就出现矛盾点了,或者说作案时间上有个别证人说看到了受害人在几点几分,什么时间,而被告人所说的这个作案时间是在这之前,也就是说这时候严格来说受害人已经死亡了,他怎么能够在看到,所以我们主要的目的就是说去找这11起案件里头的,就是一个类比,就是比喻的这种,找出这些疑点,然后在法庭上说出来,供法庭充分的去考虑这些情节,到底是记忆性的失误还是真的是出现客观的没法排除的疑点,出去通过合理的解释这些没法排除这个一点,就有可能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前提下,这个案子的认定就会有问题,所以我们在昨天的辩护中,我们辩护意见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