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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当婚车出事故致1人死亡 新郎被告上法庭

发稿时间:2017-06-14 08:35:00 来源: 成都商报 中国青年网

  原本喜庆之日,却被一场意外车祸蒙上了阴影,什邡市民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窝心事。王先生系四川恒丰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婚礼当天,公司给王先生提供了10辆待售众泰T600新车组成迎亲车队,王先生则邀请朋友左方(化名)驾驶其中一辆婚车。

  就在行驶过程中,左方驾驶的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中江县法院一审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新郎官承担30%赔偿责任。左方属无偿帮工由刑罚处理无需赔偿。因对判决不服,汽车销售公司现已提起上诉。

  事件回放

  4S店新车组队迎亲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18日,是什邡市民王先生的大喜之日。作为四川恒丰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公司给王先生提供了10辆待售众泰T600新车以便组成迎亲车队。当日一早,10辆张贴有“众泰T600迎亲队四川恒丰捷4S店”宣传语的新车,浩浩荡荡出发了。

  在这个婚车迎亲队伍中,驾驶人就包括了左方。当天上午一切都挺顺利。就在下午,左方驾驶婚车送婚礼参加人返回中江途中,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警认定,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更为严峻的是,因为当天迎亲队伍使用的是10辆待售众泰T600新车,这些都是待售汽车。所有待售汽车均只购买了交强险,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度也就在1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没有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支撑,可能的责任人将面临大额经济赔偿。

  庭审焦点

  三个焦点问题 双方激烈争辩

  为此,死者的近亲属将王先生、左方、汽车销售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多个焦点问题在控辩双方中展开。

  焦点一:婚礼还是促销?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其结婚典礼系由公司所组织,“这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同时宣传促销公司的车辆品牌,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汽车销售公司则称,事发当天,公司和王先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车辆借用关系,“由于该车已购买了交强险,借用过程中无过错,作为车辆的所有者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王先生声称的活动由公司所组织,销售公司表示,事发当日,婚礼车队的组成、排列,运行的起止地点,运行路线,甚至是运行速度,都由举办婚礼的新人安排。因此,事发车辆当时处于王先生实际控制之下,汽车销售公司不是涉案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原标题:新车当婚车出事故致1人死亡 新郎被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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