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被宣判为无罪后7年,在他的老家河南省柘城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据了解,这是河南省法院连续第七年举办该项活动。在河南省高院看来,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如果不担当有错必究的责任,公平正义就不能完全体现,可能还会出现像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
赵作海案是怎么回事?原来,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赵作海于5月9日被刑拘。
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不同于部分观点认为的“错案是不该提及的伤疤”,河南坚持每年办一次错案警示日。在河南省高院看来,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如果不担当有错必究的责任,公平正义就不能完全体现,可能还会出现像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刑事案件轻则涉及人的财产与自由,重则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所以办案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效率。张立勇表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就要有耐力和定力,以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现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每一个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