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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梳理“台湾骂人价目表” 一字千金最高赔百万

发稿时间:2017-05-24 21:09:00 来源: 环球时报 中国青年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毕方圆】在台湾,逞一时口舌之快,可能吃官司。有台湾网友依据法院判例,整理出“台湾骂人价目表”,在网上疯传。

  台湾《联合报》23日对这份价目表进行了解读,并提示,每件个案法官认定结果不同,价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万别认真。

  ●“干”

  这个台语发语词,真实案例中,有的判无罪,有的判赔3000元(新台币,下同)。

  网友整理的“骂人价目表”中,法院判决无罪免罚,判例来自于一名汪姓女房仲(房屋中介人),去年3月和摆水果摊的黄姓男子争吵,她被黄男辱骂一声“干”字,气得提告“公然侮辱”,黄男则否认口出恶言。

  士林地院认为,“干”字是惯用台语者,常常脱口而出的字眼,有人会拿“干”字当发语词,没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判无罪。

  但从事建筑业的潘姓男子没这么好运,他前年搭乘出租车拒绝付车资,钟姓出租车司机直接把车开到派出所,潘姓男子不满辱骂“干”,被依“妨害名誉”提告。

  潘男坦承骂人,现场有警察、监视器等证明,法院认为,用“干”字骂人有轻侮、鄙视的意味,贬抑人格与社会评价,挨骂者在精神、心理上会感觉难堪、不快,因此认定与“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赔3000元新台币罚金。

图翻摄自电影《大尾鲈鳗》

  ●“哭爸、哭腰”

  日常惯用语,粗俗但无罪

  47岁林姓男子和王姓同事去年10月在返回办公室途中发生争吵,林姓男子一怒之下出口"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王男怒告对方“妨害名誉”。

  林供称,王当天上午讲电话态度很差,他进办公室后,王随即进门找长官告状,“我才会说哭爸、哭腰,没有辱骂的意思”。

  判决书称,“哭爸”原指父亲过世痛哭,至今转化为质疑他人无端生事、小题大作;“哭腰”原指婴儿因肚子饿哭闹不休,如今为人喋喋不休、惹人厌烦,形容一个人的言语如同婴儿哭声般刺耳,虽非文雅用语,但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惯用语言表达方式。

  法官认为,就当时背景情境、动机来看,王将两人纠纷向长官告状,林才说“哭爸”“哭腰”,依一般社会观念,和“吵什么吵”“闭嘴”等意义相同,推断他应是要求王闭嘴,虽然粗俗不雅,但没有对王负面评价,难以认定有贬损名誉,判无罪。

根据“台湾骂人价目表”,辱骂3字“干你娘”被判赔8万新台币元。 图片来自电影《大显神威》

原标题:骂人前先摸摸钱包!台媒梳理“台湾骂人价目表”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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