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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因庄稼被刨食用土枪猎杀喜鹊,挂竹竿“示众”被抓现行

发稿时间:2017-05-18 11:27:00 来源: 海外网 中国青年网

  因玉米苗被刨食,陕西勉县一农民私持枪支打死喜鹊,还将尸体挂在竹竿上“示众”,却没想到被听到枪声的勉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缴获。

  村民山中持枪打鸟

  “5月9日事发当天,我和另外两个民警正在进行搜山禁毒活动,突然听到一声枪响。然后,我们就顺着枪响的方向去了。”勉县森林公安黑潭子森林派出所一张姓警官说。

  张警官说,当时他们就隔着一条小河,等民警顺着河坎上去,打鸟的张某还没注意到他们,当走到他面前时,张某才愣了一下,将火枪放在了地上。民警现场缴获了火枪配套用具,包括装火药的瓶子,查获钢珠、火药若干。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民警到达张某面前时,他正将打死的喜鹊用细竹竿挂着插在种着玉米的农田旁。张警官说,张某的枪法很准,他们现场所见竹竿上挂的喜鹊就是死于听到那声枪响之下。

  据张某交代,自己一直有打猎的爱好,其所使用的枪支是九十年代初购买配件自己组装的,公安机关多次缉枪治爆,张某都未上缴。

  此次拿出猎枪打鸟,是因为自家地里的包谷苗被喜鹊三番五次糟蹋,为了保护庄稼他才用猎枪猎杀喜鹊的。将猎杀的喜鹊悬挂在竹竿上“示众”,是为了以警示其他鸟类不再破坏自己的庄稼。

  私自持有枪支或被判刑

  森林警方随即给勉县新街子镇派出所报警,新街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经讯问,张某对其私藏枪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缴获了张某自制的火药土枪一支,钢珠、火药等。

  据了解,张某私自持有枪支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以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月16日,记者致电勉县新街子派出所,询问对于私持枪支打鸟事件的处理。“我们现在将此案件作为治安案件正在调查之中。”新街子派出所工作人员说。

  喜鹊属保护动物不可捕杀

  勉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喜鹊属于吉祥的鸟儿,该鸟食性较杂,在旷野和田间觅食,能捕食蝗虫、地老虎、蛾类幼虫等小动物,也吃瓜果、谷物、植物种子、田野里的垃圾等。

  而记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就出台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明确规定喜鹊是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之一,不能随意捕杀。

  (原题为《自制火枪猎杀喜鹊 勉县一村民被抓现行》)

原标题:一农民因庄稼被刨食用土枪猎杀喜鹊,挂竹竿“示众”被抓现行
责任编辑: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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