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向香港人传递的一个认知就是,如果你要涉及贪腐,可能有51%的机会被抓。而且,就算只贪污几块钱,都可能被送上法庭。”郭文纬以香港近段时间的一个典型反腐案例来说明,“有个殡仪馆职员,向死者家属要了50块红包,随后被举报,廉署就对这个职员进行了调查,最后起诉,法庭判处其5个星期的监禁。”
而且,在香港,贪腐除了要承担监禁的刑罚之外,廉署还会对财产一追到底,令受贿罪完全没有机会享受财产。而且,在香港,廉署使不再接受贪腐的概念成为香港民众相关生活的一部分,超过70%的市民愿意实名举报,郭文纬说,“这是信心与决心的体现。”
【对话】
“廉署不存在‘制造案件’以求破案率问题”
澎湃新闻:超70%的香港民众会对贪腐进行实名举报,廉署是怎么确保举报人安全的?
郭文纬:香港廉署的内部保密制度做得很严密,除办案人员之外,任何人都不可涉入廉署案件内容,除非案件已经移交法庭,一旦发生泄密,将处以严重的刑罚,将面临监禁。而且,为了保密,廉署控制办案人员人数。
澎湃新闻:内地对公众的反贪腐宣传是不是还有待加强?
郭文纬:的确,我在内地很多学校讲座,发现几乎没有任何一所学校会给学生开设廉政宣传课程。在香港,廉署会把宣传口号写在公共场所的广告上,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反贪,廉署人员还会走进社区办防贪讲座,每所小学校每周一堂课播放德育教育卡通片“想一想”,大中学生则要接受“反贪个案齐探讨”的廉署课程。相对来看,内地对公众的反贪腐宣传是不够的。
澎湃新闻:曾有前香港廉署工作人员指出廉署内部竞争十分激烈,为增加破案率及民众满意度,不惜“制造案件”去破案。廉署具有独立性,并且有着“一人之下”的权力,如何能保证对其制衡和监督?近年来实现了吗?
郭文纬:这种问题是不可能存在的。廉署虽然是独立机构,只对行政长官负责,且廉署专员不受任何人管辖,拥有拘捕权、扣留权、查询资料权等特殊权力。但同时也有审查贪污案件委员会、独立投诉委员会、法院、立法会等诸多机构对廉署进行内外监督。
澎湃新闻:多年来,香港廉署的肃贪经验及模式内地可否复制,一直都是各界争论较多的问题,你怎么看?
郭文纬:不可完全复制,毕竟内地与香港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但是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比如近期内地成立监察委员会试点,就是加强打击贪腐的独立性使其办案不受干扰,这就与香港廉政公署有相似之处。
“‘收50元红包被调查’在内地难实现”
澎湃新闻:“收50元红包被调查”,这样的反贪腐强度,在内地能实现吗?
郭文纬:内地对于行贿受贿的数额设定了红线,而且为了降低检察院、法院的工作量,平衡资源分配,程度较小的案件就会交给行政部门自行处理,所以“收50元红包会判刑”的情况,现在看来在内地可能不会实现。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零容忍。
但十八大之后,内地“打老虎、拍苍蝇”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成效也很明显。在“拍苍蝇”的问题上,我觉得可以加重对公职人员受贿的惩责,一旦有受贿行为,即便数额很少,也应该辞退。因为大“老虎”被抓,普通老百姓会感觉这与自己切身的关系并不密切,但如果一个小贩去举报公职人员要克扣他的钱财,反而会引起公众的愤怒。
澎湃新闻:对于监察委,你有哪些建议?
郭文纬: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可以看出中央的反贪腐决心。但是基层贪腐分子对监察工作的骚扰需要被重视起来,因为越是基层的地方,人情关系就越是集中。所以监察委员会不应设置得级别过低,最好只在省、市一级设立,不建议设立在县和区。
澎湃新闻:内地的反贪腐工作还有哪些可改进之处?
郭文纬:内地的法律以收受财富来概括受贿,而香港以利益来概括,这就意味着收受礼物、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聘用承诺或合约,服务或优待,都可算作受贿。比如官员要买房、买车,有人想对其行贿,就去想方设法帮忙拿最低的折扣,这是一种特权优待。另外,预防高官贪腐的方式,我觉得单靠教育是很难实现的,官员权力制衡制度的建立很重要,当权力过于集中,就容易发生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