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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一长江学者被判贪污 本人称是体制问题

发稿时间:2017-05-11 05:10: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陈哲宇被抓后,实验室陷入瘫痪。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摄

  拥有长江学者、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山大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主任等多个头衔,陈哲宇却被50万元“绊倒”了。2016年年底,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及3名同事犯贪污罪,陈获刑4年、被处罚金25万元。

  按照陈哲宇的说法,为了报销一些程序繁琐而又合理必要的费用,以及在经费未分期到账时维持实验室运转,他和同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陆续套出400万元的课题经费设立“小金库”,后来,根据科研贡献多少分掉了“小金库”中的50万元,这成为他们被指控贪污的源头。

  50万元全部来自科研经费,还是有部分是被混用的员工个人存款、原公司盈利?陈哲宇及其辩护人主张后者。并且,在他们看来,学校还有数百万元陈哲宇应得的收入、为实验室建设先行垫付的资金未支付给他,这部分金额抵扣之后,贪污事实上无从谈起。

  被以贪污罪名起诉1年多,陈哲宇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违规但没有犯罪,“这是体制问题”。在他看来,国家支持科研工作的经费不够匹配,作为科研工作者,自己及团队的待遇也未得到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判决的前几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劳务费用、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再之前,山东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也经历了变更。陈哲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对陈的判决应该充分考虑政策走向。

  日前,陈哲宇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一审、二审辩护律师也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递交了新的辩护意见。这桩备受关注的长江学者贪污案,也是一次对我国科研体制的问诊。

  被分的50万元是否全是科研经费?

  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星公司”)的成立,是这起事件的导火索。

  为什么要成立公司?按照几名涉案研究人员的说法,实验室常年需要使用多种试剂,由于进口限制,2012年,他们从山东经销商处购买的价格上涨数倍,远高于全国总代理商,甚至有时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总代理商又拒绝向终端用户直接供货。

  研究人员称,为了以更低价格拿到试剂,同时赚取一点儿利润,陈哲宇决定与另3名实验室的同事——时任山大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副主任的张述、神经生物学系副教授刘立梅以及实验师李琳——也是这个学系最初的研究力量,共同成立了湖星公司。陈哲宇实际控股52%,另外3人各持股16%。

  按照李琳当时的调研,通过这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试剂购买的价格比进价高出百分之三十左右。2015年2月,湖星公司注销。研究人员解释,因为该试剂2014年年底价格下降,他们无需再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负责打理公司的李琳也提出“无暇照看”。

  这家公司引起了麻烦。2015年10月,因涉嫌贪污罪,陈哲宇被刑拘。2016年12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哲宇等4人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注册成立湖星公司,后又将50万元注册资金私分并占为己有。其中,陈哲宇拿走了30万元。

  判决书认定,依照银行走账的流水,5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陈哲宇2011年长江学者学科建设经费及另两个科研课题。基于被分的50万元系科研经费的定性,陈哲宇等4人被判贪污罪。

原标题:一长江学者被50万元“绊倒”
责任编辑:李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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